新华网沈阳7月7日电(记者徐扬)辽宁从7月10日9时起,全省各级公路治理超限工作将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严厉打击阶段。根据新的处罚标准,对于超限车辆,将视情节轻重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是以前最高罚款额度3000元的10倍。
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明柱说,严厉打击阶段主要围绕三项工作展开:一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严管重罚;二是严厉查处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企业;三是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加大经济调节力度,实施源头治理。
处罚标准规定:交管部门对检测出的超限车辆,除责令其自行卸载外,超限比例在30%(含30%)以内的,对单车处以每次5000元的罚款;超限比例在30%-50%(含50%)的罚款1万元;超限比例在50%-100%(含100%)的罚款2万元;超限比例超过100%的罚款3万元。对采取倒卡、倒货、冲关闯口、威逼利诱执法人员等手段进行恶意超限的车辆,查实后处以3万元罚款。对于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刘明柱说,公安机关还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检测出的超载车辆的驾驶人实行违法计分制度,并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同时,要建立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人信誉档案,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曝光,并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