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矛盾“东北家常菜馆”里举枪报复胡然广胜刘军刘虹邱刚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广胜刘军刘虹邱刚)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依法进行集中宣判,制造轰动一时的“东北家常菜馆”枪击案主犯郭建民,以及故意杀人犯李福等数名犯有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根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枪击案主犯毙命
郭建民,男,42岁,本市河北区人,无职业。该犯与同案被告人温某系同居关系。2003年11月14日凌晨2点左右,郭建民驾车来到河西区浦口道“东北家常菜馆”,准备接温某回家。期间,郭建民与在座的被害人王某某产生矛盾,遂纠集路某某(另案处理)各携带一支单管猎枪,朝王某某左侧背部射击后,逃离现场。王某某因被猎枪击中死亡。案发后,温某明知郭建民实施了犯罪,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仍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郭建民、温某抓获归案,并在郭建民的住处提获毒品海洛因16.31克。郭建民因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某也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琐事连杀母女二人
李福,28岁,本市某郊县农民。该犯与王某某(女)是同村邻居。李福因故与王某某产生矛盾后,怀恨在心,产生杀人歹念。今年1月19日17时30分左右,李福来到王某某家,用建筑专用工具刨根朝王某某头部猛击,致其死亡。此后,李福又发现王某某的女儿马某正拿着电话听筒,惟恐其找人对他不利,遂又用刨根将被害人马某打倒在地,致其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福杀害王某某母女,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