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萧灼基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十分重视。无论对外国资本或本国非公经济,都给予一系列优惠条件。但对劳动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上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方面,我国就业队伍在扩大,另一方面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下降。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从15%下降至12%。一些城市虽然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但最低工资标准却很低。例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635元、南京为620元、苏州为620元、深圳为610元、北京为545元等。“在珠三角地区,民工一个月才五六百块钱,还是一天连续工作12小时,谁还愿意去啊?由于劳动者收入水平较低,资本回报率较高,社会上劳资纠纷有增加趋势”。
笔者认为,萧灼基教授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重资轻劳”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现;“重资轻劳”助长了贫富悬殊;“重资轻劳”彻底动摇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基石;“重资轻劳”表现出的我国廉价劳动力优势,其实是我国劳动者把自己的血汗钱让渡给了国内企业和国外资本家,带有某种剥削性质。
过去我们按照所谓的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来实现收入的分配。这种分配原则,虽然彻底体现了劳动的价值,也比较公平,但是,扼杀了资本、技术等其它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不利于全面提高生产力水平,不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不利于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彻底解放了生产力,大大提高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份量,使资本这个重要要素得到了释放,不但使国内资本积极投入到生产、流通中,也吸引了大批国外资本的流入,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之表现出来的是,虽然还一直喊着:按劳分配为主,其它分配形式为辅,其实已经变为:资本等其它分配形式为主,按劳分配为辅了。特别是对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十分重视。无论对外国资本或本国非公经济,都给予一系列优惠条件。对劳动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价值上没有体现出来,收入分配上不重视且没有保障。国内参与收入分配的各种要素中,劳动者的待遇最低,分配的绝对值最低;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水平低的已经不成比例。
现在大家都在讲,中国商品由于劳动力价格低,在国际市场上成本低,竞争力强,纷纷打败其它国家包括发达国家的商品而占据市场。其实,这是在牺牲广大劳动者应该得到的血汗钱还来的,笔者认为,没有什么可自豪的。现在世界各国都看中了中国这个潜在的市场,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有着巨大消费潜力,另一方面是中国有着廉价的劳动力市场。实际上,这充分说明一些国外企业正在剥削着中国的劳动力,是从中国劳动者的血汗中攫取超额利润。当然,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相对过剩,就业压力大和竞争激烈也是导致劳动力相对廉价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即使这样,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重资轻劳”现象的危害,认识到提高劳动要素报酬的重要性。就像萧灼基教授说的,要认真研究劳动要素的报酬标准,研究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收益比例,提高劳动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工资在成本中的比重,提高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尤其是提高低工资水平。这样做不仅可以改善职工生活,而且可以理顺分配关系,缓解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可以提高消费率,推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必须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一个在俄罗斯的中国籍企业家说,我更愿意雇佣中国劳动力,因为俄罗斯劳动力一旦进到公司,想让他们轻易离开是很难的,俄罗斯《劳动法》规定,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是不可以随便解雇职工的。俄罗斯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有我们可以学习的地方。
总之,改变“重资轻劳”现象是一个大事情,关系到收入分配公平和贫富差距的缩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