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7月8日电(记者任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的一名机长和两名飞行员因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将公司诉至法院,航空公司同时向3人提出总计高达1800多万元的赔偿金额。日前,双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机长李建国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3名飞行员起诉后,国航及其西南分公司也分别对3人提起了诉讼,其中对李建国提出的赔偿数额高达804万多元,对另两名飞行员提出的赔偿数额各为845万元和179万多元。
李建国诉称,其于1996年11月与国航西南分公司(原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4年10月14日,其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于30日期满后离开公司,可公司没有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李提出,公司以规章制度的名义在原劳动合同附件中设置了高额违约金的计算和赔偿条款,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应属无效条款。
西南航空公司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将《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关于各类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暂行办法》等8项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李建国对此均予签字认可。可李作为机长单方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停止了正常工作,给公司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因此,公司诉请判令李建国支付公司赔偿金、违约金等共计超过800万元。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另悉,双流法院将在近期对与此案相关的另两名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