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杨立军)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并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决定适当提高陕西电网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企业自备电厂凡执行陕价管调发〔2004〕25号文陕西电网小火电上网电价的,其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048元,其余自备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118元;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7元(含新投产水电机组),其余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0054元。省地方电力公司所属县小水电网内消化电量按0.27元/千瓦时执行。
除中外合作经营的渭河电厂外,其他发电企业均取消超发电价,在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渭河电厂基数内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351元,超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有关规定由购售电双方协商确定。
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197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暂不调整。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36元(含新扩建项目生产用电),其余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71元。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作相应调整。陕西电网各类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0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