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01日文章) 据报道,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健和曾不无担心地指出,中国在应对包括灾难事恐怖事件在内的重大突发事件上存在四大“软肋”:
第一,法律上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政府各部门如何协调无相关的全局性规定,而不少国家的《紧急状态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二,缺乏政府各部门间在应急应变方面的协调机制,同时处置不同的事件应由相应的部门来指挥,不一定所有事件的处置工作都要由行政一把手指挥;
第三,现有的医疗、救灾部门的专业人员缺乏应急应变方面的训练,没有专门培训这种人员的教育机构,缺乏对应急应变事件的研究;
第四,社会的警觉性较差,民众缺乏自救、救护的意识和能力。
王新建也认为,目前管理和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需要改进。从这几年来看,从石家庄爆炸案到南京汤山投毒事件,个人恐怖活动时有发生。这背后有其社会原因,也与民用爆炸物、化学物品等的管理出现的漏洞有关。
以民用爆炸物品为例,王新建认为除了从立法、管理上加大力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进行经营体制的改革。目前民用爆炸物由物资部门垄断经营。物资部门过去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机构改革后变为企业,但对民用爆炸物的垄断经营始终没变。
“垄断经营的一个结果就是民用爆炸物的价格奇高。1吨炸药出厂价为2000元左右,经过层层加价,最后可卖到8000元。”王新建说,“高额差价在客观上促使一些人置法规于不顾,或转手倒卖,或自制炸药进行销售,致使爆炸物品泛滥。而另一些想买炸药而迫于价格太高的人也可能转为自制或通过黑市购买,这也加大了对炸药进行监控的难度。”
王新建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办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于爆炸物是特殊物品,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入制,设定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他认为可在全国组建几个民用爆炸物经销公司,互相竞争、互相监督、规范运作。“在瑞典有3家这样的公司,全瑞典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流通、售后服务都由这3家公司来完成,由于非常透明也非常规范,瑞典的爆炸物得到了有效监控,几乎没有什么爆炸案。”
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反恐怖研究中心的李伟认为,中国目前反恐防范体系应该说还是比较完整的,民众对此“大可以放心”。但相比之下比较薄弱的是事后处理能力和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经验,如果一旦发生大规模突发事件,如何迅速控制住局势,稳定住人心,这对我们是个考验。”李伟说。
胡联合博士指出,恐怖主义活动实际上打的是心理战。恐怖袭击往往直接损失并不大,但它具有放大效应,常常在人们的心里造成恐慌,以此影响整个社会生活。这一点,在1997年的乌鲁木齐公共汽车爆炸案里表现得很充分,案发后有半年多的时间乌鲁木齐的公共汽车几乎是空的。当地人家近些的或走或骑自行车,家远的宁可天天打车上班。
因此在恐怖事件发生后,稳定人心、减少恐慌成了首先面对的问题,在这方面,政府的责任和作用至关重要。“我们一些政府的做法还缺乏经验和应对措施。出事后,很多地方往往采取捂盖子的方式,结果造成流言和小道消息满天飞,反而使社会心理的恐慌程度增加。”一位研究者说。(记者 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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