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娟 实习生 张建宏)陇南礼县永兴乡一男子王某强奸同村妇女刘某后,将刘某和她的三个孩子杀害。陇南中院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王某不服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家住陇南礼县永兴乡的王某一直想与妇女刘某发生性行为。2002年1月4日晚11时许,王某潜入刘某家,发现刘某的卧室有灯光,并有一男子的声音。当时刘某的丈夫在外打工,王想以此威胁刘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又怕屋内男子对自己不利,便溜出大门。他回家拿上匕首再次潜入刘某家院内。凌晨零时许,那位男子从刘某屋内走后,王某持匕首窜入刘某的卧室,持刀威逼刘某与之发生了性行为。刘某声言要报案,王某怕事情败露,就在刘某的腹部、颈部、胸部连刺数刀,刘某的挣扎声惊醒了睡在北屋的长女苏某,苏某喊了一声“妈”,王某惟恐留有隐患,便持匕首进入北屋,将刘某的三个孩子全部杀害,之后逃离现场。陇南中院一审判王某死刑,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3年9月23日,陇南中院对该案重新开庭审理。法院再次判处王某死刑。王某仍不服,再次进行上诉,并表示自己没有杀人,也不构成犯罪。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男子”,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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