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伟涛) 光明牛奶“早产”事件刚刚平息,河北著名牛奶企业———三鹿集团又有900箱“原味酸牛奶”在天津被曝日期早标。三鹿集团有关人士9日在京表示,造成该事件的原因,是公司员工违反产品出厂管理规定,擅自将7月4日下线的并正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
7月5日下午,天津市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一库房内发现900箱的“三鹿原味酸牛奶”生产日期是2005年7月6日。根据发货凭证确定这批酸牛奶是在4日发出。执法人员认定这批“三鹿酸牛奶”已经涉嫌伪造生产日期,在正式立案调查的同时,还将近900箱涉案物品封存。
据了解,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王金华表示,这个检验过程必须在工厂内进行,一旦出厂就被视为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三鹿乳业总经理魏立华表示,按正常搅拌型酸奶生产程序,产品下线后还有一个抽样检测期,尤其是对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时间最起码在48小时以上。等检验结果表明合格后,该产品才能正式出厂。按此规定,三鹿在此次事件中的产品是7月4日下线的,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应该说标注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三鹿有关负责人承认,尽管现在经检验该批次酸奶为合格产品,但这次事件说明公司本身存在管理疏漏,有关责任人已调离岗位,直接负责人则被扣除20%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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