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渎职侵权犯罪方面,还“存在着没有被查处的‘犯罪黑数’和‘追诉漏洞’”
一位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专家对记者说,相对于其他犯罪来说,渎职侵权犯罪的隐蔽性更强,线索发现更难。因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这些人往往有着紧密交织的关系网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查处时难免牵涉方方面面的关系。更何况,这种犯罪行为一般都隐藏于管理者、执法者“合法”的业务工作背后,使“外行人”难以发现。
高层直言存在“犯罪黑数”
6月底,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举办了一期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分州市院“反渎职侵权局长”培训班。在这个培训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负责人到会讲话。细心的学员们注意到,这位负责人在分析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形势时,首次使用了“犯罪黑数”这个词。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严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但是,与党中央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以及渎职侵权犯罪的实际相比,追诉数量与发案实际还存在相当的差距。”
2004年5月,高检院部署开展严查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案件3329件4103人。其中,2004年立案查办的犯罪嫌疑人数与2003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查办侵权案件连续多年下降的势头得到了扭转。
一般人对这组数字可能不会有特别的感觉,但高检院主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查案数字上升的背后,实际上说明一点:在渎职侵权犯罪方面,还“存在着没有被查处的‘犯罪黑数’和‘追诉漏洞’”。
从司法意义上来讲,所谓“犯罪黑数”,就是指已经发生了犯罪,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被计算到司法犯罪统计中的或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数。
在全国,渎职侵权犯罪的“黑数”究竟有多大,很难定出一个确切的数字,但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一位负责同志在与记者谈到这个话题时直言,近几年暴露出来的“矿难”事件、“豆腐渣”工程,以及其他一些重特大恶性事故等,其背后大都可以看到渎职侵权犯罪的“影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