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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7月11日16:30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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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爱群大厦
档案背景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侨乡。建国初期,侨务工作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产生了一些偏差,但与同时期其他工作大起大落相比,还是显得平静得多。广东省档案馆1956年到“文革”前的档案显示,各地对归侨、侨眷实行适当优待,对于遭到错误打击的侨眷“应无条件摘帽子,房子没收的要退还,追的侨汇应赔偿。”除此之外,广东还给了归侨侨眷不少照顾。1958年困难时期,广东省特地划拨一批棉布供给华侨农场分配使用;1960年广东团省委针对归侨学生工作发文,“归侨学生一般缺乏体力劳动习惯,各地学校对他们的劳动应适当照顾”。在文革噩梦到来之前,广东归侨侨眷度过了一段难得的阳光灿烂的日子。在深翻高潮中,白延分社归侨侨眷同全社农民一道,鼓足干劲进行深翻,为来年多打粮。“万能”食堂里,美洲归侨王永什(内一)愉快进餐。
实现人民公社化,归侨侨眷热烈参加。图为1958年9月19日抡罗侨乡群众列队向党委申请建立公社。(注:图说为原档案所注)
广史钩沉
爱群大酒店见证了广州半个多世纪的风雨荣辱。解放前,楼高十五层的“爱群”是广州最高建筑也是标志性建筑,是权贵们显露权力和身份的场所,在海外华侨中也享有盛誉。解放初期,和很多华侨产业一样,“爱群”曾经历“产权”之变。
广东省档案馆保存的一份1957年1月14日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调查报告称,“1951年群众检举为反动分子陈伯兴所有”。陈伯兴是侨居美国的富商,后逃至香港。“陈旅居美国时曾为蒋介石集团工作,1951年,陈汝棠、司徒美堂曾控诉陈系美蒋分子,提出没收其在广州产业。经房地产管理局调查,未掌握爱群有官僚资本的材料,悬而未决。”
同期另一份材料上则写着:“后向中央外交部美洲司唐明照同志了解,以陈于1949年对国民党大感失望……表示向我们靠拢,……因此省人民法院对爱群大厦决定不以法律上处理,后以公用需要,由省人民委员会布告征用。”1952年8月,爱群大酒店由交际处以广州军事管制委员会名义征借使用,易名为“爱群大厦”。后转给国际旅行社广州分社使用,作为接待外宾的宾馆。
1955年9月27日,中共广东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住用华侨房屋必须订约交租的通知》,指出“华侨房屋一律禁止征借,除去因特殊需要转省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应即停止征用、借用,如因产权不明予以代管者,经业主提供产权证明属实,应即撤消代管。征用代管单位应主动与业主协商租用或予以归还。”
1956年6月,爱群大厦产业代理人陈逸民提出将爱群大厦发还原业主管理。“为了进一步开展国外华侨统战工作,配合国家和平外交活动,贯彻中央关于团结全体华侨的方针,建议对陈在国内的产业主动处理”。同年10月12日,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函复:“同意取消代管,订约交租。”对于这一问题,广州市还需向广东省汇报请示,此时爱群大厦即将“订约交租”的消息并未向外公布。
陈伯兴的故乡台山县两位政协委员赵坚存、陈康业向台山县统战部提出争取陈伯兴的问题,其中涉及爱群大厦的产权问题,10月25日,台山县统战部向广东省统战部请示。第二天,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广州联络处向广州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反映:“港息:爱群大厦持产人陈伯兴对人说广东当局拟收购爱群大厦,以80万元成交,并说:‘我死也不卖,不回去,其奈我何?’”显然,身在香港的陈伯兴听到了爱群大厦产权即将处理的传闻,产生了误解。
广东省统战部于11月19日及时作出回复,“同意广州处理意见”。对爱群大厦产权的调查和认定工作正式展开,由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在前文提到的那份调查报告中,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初步结论:“认为爱群大厦为陈伯兴独有,可以发华侨产业房屋所有证,并示意陈伯兴申请办理。同时由于陈对祖国认识还不够,顾虑较大,要求侨务局通过有关方面对他进行解释工作,责成台山县从这方面配合工作,加大爱国主义教育。”1957年2月28日,广州市华侨事务局最后给出处理意见,“给予登记,并承认其产权,目前应租用”。根据当时的规定,代管期间不补租,征借代管单位也不收回修缮费。至此,“爱群”产权终于尘埃落定。
陶铸挂帅处理侨房问题
档案显示,中共广东省委、省人委于1955年9月27日发出《关于住用华侨房屋必须订约交租的通知》,要求“华侨房屋一律禁止征借”,但由于涉及成分认定,华侨房屋问题迟迟未解决。
1957年,全省各地华侨侨眷房屋问题日益增多。3月,中共湛江地委统战部向省统战部请示,“土改时将华侨地主房屋没收分给农民居住,但农民又将分得的房屋卖给国营企业,领了卖房款,现在侨户改变了成分,要求退还房屋,应如何处理?”4月,海南区的上报材料反映,“香港一些进步工商界人士回乡观光,对土改时被没收的房屋财产未作处理表示不满,或对土改政策仍有疑虑,要求予以公平处理或退还。”广东省统战部答复“一方面继续进行解释说服工作,另一方面着手进行搜集及整理被没收房屋要求退还者名单,上报,进行调查”。东莞、龙川、高要等地、县也多次向省统战部请示华侨房屋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华侨房屋遗留问题处理委员会,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亲自任主任。7月18日,委员会提出三条华侨房屋处理原则:土改时被没收未分给农民,或虽分配但分得户尚未迁入居住的华侨房屋,以及被公家征用的,都应坚决退还华侨业主;凡土改复查不是地主的侨户,其已被没收、征用的房屋应予退还;土改复查时被评为地主,如果被没收后已分配给农民居住,原则上不予退还。接到指示后,各地的华侨房屋遗留问题处理委员会迅速成立。
统战工作贴心贴肺归侨林建炳,食堂分配他种蔬菜很高兴。
广东统战部密切关注上层华侨的思想动态,极力争取他们早日回国。在广东省档案馆,当年争取前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的档案被完整地保存着。
1949年11月9日刘敬宜和陈卓林一起,率领在港的“两航”全体员工起义。军委民航局1950年1月13日电令刘敬宜和陈卓林前往广州及香港,负责接收“两航”留港的一切财产。后刘敬宜因患病,长期在香港治疗。
民航局多次派刘敬宜的朋友前往香港拜访,这些人回来后要向广东省统战部提交情况汇报。1958年张心康的汇报堪称详细,连天气情况也作了介绍,“最近香港天气转冷,气温变化较剧,因此那天去,他的足疾又有点复发的征象。11月30日由我和刘约好了,在刘家吃便饭,一共只有三个人,刘、费彝民和我。从上午11时谈到下午一时半。”刘赞扬国内的建设成就,还表示过去没有回国有些后悔。但是,对待来访客人,刘“态度冷淡”,后又“以老百姓身份提出两点建议,请反映给上边”。一是昔日两航人员冒生命危险起义,但到今天未看到政府的奖励;二是陈卓林在国内的产业,上边曾一再当面说还给陈使用,但几年来一直无法收回房屋。
这样的谈话不止一次,刘敬宜暗示的不满,一时无法解决。而刘敬宜表示,只有处理好了,他回国才有话说,这种情况下,广东省向中央统战部如实汇报,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暂时不安排刘敬宜,“继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以扩大华侨统一战线”。
档案拾遗
内地曾支持香港有裕行
1957年8月15日,香港有裕行遇到经营困难,华侨老板刘福成给广东省副省长邓文钊写信,请求“尽量帮助,使其不垮”。广东省“按专业性质,仍将部分纸张现货交他寄售,工业部库存4万余港币的纸张及新水商品叫该行经营;作为经营性的纸张代销”。
发动归侨侨眷写好家信
1958年11月28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统战部联合发文,发动“归侨侨眷写好家信,向国外华侨报喜的群众运动”,要求“引导他们写主流的正面的事物”。建议“大讲特讲全省人民公社实行吃饭不用钱,一天三餐大米饭,并保证满足供应”。对具体内容也有指导意见,“妇女可以写公社成立后如何摆脱琐碎的家务,发挥自己的才能;学生可以写勤工俭学如何学以致用,学得更好的实际知识;老归侨可以写敬老院,使老有所养的晚年生活”。
归侨侨眷“诉苦”
“三反”打击了一批归侨的热情,省长陶铸亲自接见归侨侨眷并和他们座谈。归侨侨眷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南方日报》前一个时间很少登载过侨乡新闻或关于华侨问题的报道”;有归侨提出“每月只能买到14两油,面粉只许买一斤,均感不够,因是在国外食面包长大的,要求每月能买到5斤以上的面粉”;还有的侨眷表示“没钱买书,希望领导帮助解决”。
归侨亲友吃饭少收粮票
1961年,全国范围内开始使用粮票,归侨在饭店吃饭是不用粮票的,其所携亲友一律照常收粮票。但有几种情况可以例外:少数侨领和国外知名人士携亲友在饭店吃饭或宴客,经当地统战部门或接待单位证明可免收粮票;新归国华侨如须宴客,可根据其本人申请,经当地侨务部门证明,准予宴客1-2次,招待客人一律免收粮票。这一通知在今天看来非常可笑,在当时却是对归侨的极大优惠。
本版采写董彦
感谢省档案局(馆)大力支持(本版图片由省档案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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