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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厦门集美区孙厝村的失地农民在办理养老保险投保手续。 王文津 摄
厦门集美,已故爱国侨领陈嘉庚美丽的故乡,随着厦门岛内几家大企业的搬迁入驻,随着台资等外来投资的加速涌入,迎来了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的机遇。厦门全市有15个重大工程项目在集美开发建设,征地拆迁量达30平方公里。
5万多名集美农民将因此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他们面临如何公平合理地得到征地补偿款、必要的社会保障以及现时的生财之道等三大难题。
“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就体现在敢于和善于突破困难。”集美区委书记曾晓民说。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集美区从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难题改起,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新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取得了大部分失地农民的谅解和支持,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到目前,该区已顺利完成了7.15平方公里的征地,而失地农民的信访事件比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前下降了一半。
新出台《征地补偿费发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补偿款发放的标准和原则,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偿款
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按理说,发放征地款应该不成问题。可前段时间,集美区有几亿元的征地款分到了各个征地村,村里却发不下去。原因何在?
集美区领导调研后发现,这不能怪村干部无能,国家有关征地款发放的法律政策规定是原则性的,诸如出嫁女、本村的大中专毕业生、上门女婿等该不该分征地款,各个时期补偿标准不同该如何平衡等等纷繁复杂的问题,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村干部也很难统一群众意见,钱就卡在了村里。
集美区委、区政府下决心啃难题,在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和广泛征求失地农民等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19日出台了厦门市第一个《征地补偿费发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详细规范了谁该分征地款,谁无资格分;明确征地款中的70%和劳力安置费应由有资格领取的失地农民平均分配;特别规定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论户口是否迁出,一律不得参加征地款的分配,杜绝了干部与民争利现象。文件还详细规定了各项征地款的分配标准、集体与个人的分配比例等。
指导意见的出台,赢得了各方一片叫好声,促使征地款顺利下发。
“指导意见为我们村干部的工作解了套,今后发放征地款有规可依了。”7月5日,在集美区后溪镇新村村,村支书吴万能对记者说。集美西部工业区去年要征用新村村257亩土地,遭到了村民的抵制,理由是过去该村土地被征时得到的征地款标准太低,要求补偿。为此,村民们还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村民们还对本村在外工作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分征地款表示不满,导致征地款长达半年分不下去。随着这些问题逐一得到解决,6月10日,新村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政府对257亩土地的征用,征地款也顺利分发到位。村民卢清忠说,只要分征地款能够做到公平合理,我们还是愿意支持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的,毕竟农村城市化对我们下一代是有好处的。
区政府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参保者说,这下我们能像城里人一样领到养老金了
从7月份起,集美区高埔村69岁的失地老农高赐汉和老伴每月都能领到1008元的养老金了。此前,老高和老伴每人交了2.766万元,加上区政府给的每人1万元补助,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老高家土地被征用较早,得到的征地费有限,由于各种原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这么大年纪还得下海挖海蛎子补贴家用。这次上养老保险,老高原想让老伴一个人入算了,亲戚朋友得知后跑来劝他,说政府给补贴机会难得,一定要入,钱不够大家给凑。老高对记者说:“说实话,政府给补贴让我们上保险,真是给我们失地农民办了一件大好事,我们从内心里感激。以后我实在干不动活了,即使子女无力供养,我们老俩口生活也有保障。但一下子要交这么多钱,真是有困难。”
为解决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集美区推出以土地换社保的举措,实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对全区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者每人补助1万元,以调动他们的参保积极性。集美区有一半以上村居被征用过土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有2万多人,其中男60岁、女55岁以上,参保后马上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就有7000多人。集美区准备从现在起3年内拿出4亿多元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土地换社保的举措受到了失地农民的欢迎,截止6月底,集美区已有3415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此前,针对失地农民担心因病致贫的心理,集美区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一年只要缴纳20元,就可以得到住院保险年累计金额最高为8000元的赔付。大病医疗保险年累计赔付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这一举措同样得到农民的大力欢迎。目前,集美区已有9万多农民加入合作医疗,占该区农业人口的97%。到今年3月份,全区共有5193人次报销了医疗费用。
政府提供土地和补助资金,引导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款,以股份合作形式兴建通用厂房等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让失地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
走进集美叶厝社区霞梧村,只见一栋5层高的社区活动综合楼拔地而起,即将落成。叶厝社区主任张朱华告诉记者,在集美区出台鼓励失地农民入股发展集体项目的政策后,霞梧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集资入股兴建综合楼。该楼总投资500万元,社区和村集体占有20%股份,霞梧村538名村民每人投资8000元占一股,拥有其余80%的股权。
综合楼地处集美繁华的北部工业区黄金地段,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成后,地下楼层将作为菜市场出租,一、二、三层将建成商场出租,四、五层将成为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益活动场所。张朱华说,按最保守的估计,每年的租金收入也得有100万元。如此算来,霞梧村的每个村民每年将有1100多元的分红。
曾晓民对记者说,过去由于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失地农民拿到征地款后总是吃光用光,甚至有的人拿去赌博或者买地下六合彩,造成贫困。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集美区制定实施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促进失地农民增收的办法”,由政府提供土地和补助资金,鼓励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款,以股份合作形式兴建通用厂房等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这一办法规定:在征地中预留一定的农村集体发展经济项目用地;鼓励建设通用厂房、外来人口公寓、商铺、集贸市场等设施,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项目实行普惠制,所在村所有村民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收益权,项目实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鼓励失地农民在自愿基础上投资参股,鼓励他们通过协议方式成立持股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运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区两级政府从城乡“同发展,共富裕”基金中拿钱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这一政策激励了失地农民投资参股兴建项目的积极性。到目前,集美区已确定农民入股集体发展项目14个,总投资达2.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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