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因为随身携带的小灵通没有拿出,在自考的考场上突然响起,这名考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省自考办取消了该考生本次考试各科(四门)成绩。为此,这位绍兴的考生一怒之下将省自考办的上级单位省教育厅告上了法庭。昨日下午,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件:小灵通铃声让四科成绩作废
今年已经47岁的高某在绍兴某单位上班,年近50的他已经有5年的自考历史。为了圆大学梦,高某仍一边照顾年迈的父亲和幼小的女儿,一边埋头苦读。但就在今年1月份的考试中,参加考试的高某因“作弊”致使考试前功尽弃,4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作废。
“说起来我真是冤枉的啊。”在法庭上,主修法律的高某自己答辩。高某称,因为照顾年逾90的老父,1月16日考《民事诉讼法学》时他迟到了。由于心急,忘记把小灵通放在家里或者关机,就赶到考场。而监考老师也未曾向他宣读考场纪律,提醒他关机。直到他的小灵通突然响起时,高某才意识到自己带着小灵通。但他称,当时自己拿出了小灵通,不但没有接听,而且看也没看就把它交给了监考老师。
考试结束后,省自考办认定高某行为为考试作弊。今年2月3日,下达了《违规处理书》,取消了他本次四门考试的成绩。高某拿着这份处理书向省教育厅提出复议,省教育厅依然维持了原来的决定。
争论:是违规行为还是作弊行为
“我的小灵通既没有存储功能,也没有短消息功能,怎么可能作弊,何况当时我把它直接交给了老师,所以我根本就没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这就不能认定为作弊,只能说是违反了考场纪律。”高某在法庭上有一肚子苦水要倒。
对于他的说法,省教育厅的代理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罗云则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高某的行为究竟是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违规行为还是在考场使用通讯设备的作弊行为。罗云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只要通讯设备响了,并且在本人的可控制范围之内的,就可视为使用通讯设备。
至于高某强调的监考人员没有提醒他这一理由,罗云表示,当时高某已经迟到,监考人员当然没有义务单独向他宣读“考试须知”。而且高某经过多次考试,还签署过承诺书,理应知道这些考试的规则。
影响:对认定考试作弊有参考作用
在法庭上,高某屡次谈到,自己的确没有作弊的行为,也根本没有作弊动机。但罗云则认为,在法律法规面前,只有把客观行为作为判断的惟一标准。社会上用手机铃声的次数和发送代号作弊的手法也是屡见不鲜。教育厅不可能每个都去了解是否有作弊的主观意图。
在法庭上,还有多名省自考办的工作人员参加,据他们介绍,每次考试都能查出作弊的考生,但因为被处罚而与教育厅对簿公堂的在我省还是首例。因此,他们认为该案的判决将对考试作弊的认定产生较大的影响。
通讯员 夏法 记者 程超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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