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柳荣普、记者赵波报道:日前,总装备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实物资产计价核算管理暂行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军区、军兵种及以下部队全面实行装备实物资产计价核算管理。
《规定》依据国家、军队现行的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通过对装备实物资产的价值形态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及时记录和反映装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构成情况,旨在强化装备经费物化价值的延伸管理,促进实物资产的合理储备与利用,逐步完善装备经费综合预算制度,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益。
《规定》共七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核算科目、核算凭证与会计账簿、计价方法、账务处理、监督检查、附则。《规定》实施后,装备经费管理将遵循全军统一规定,把库存物资价值纳入年度总预算,实行全面管理。总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指出,实行装备实物资产计价核算,可改变过去装备采购后直接核销的办法,实行采购入库不核销、出库再核销的方式,使物资的流动和经费的流动相一致;有利于强化装备实物资产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益,促进装备物资器材的挖潜利用和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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