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本周出台8个文件,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迈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在8大文件中,有3个是前几年市委已经发文,这次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另外5个是新制定的。
新出台的文件包括:《杭州市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级领导班子和副厅级(含)以下领导干部的考察。考察预告在考察前的1-3个工作日进行,按照不同情况,采用张贴公告、书面通知、开会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其间,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干部差额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时必须实行差额考察。换届、新组建班子时,按比全额提名人选数多20%以上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公开选拔时,一般按每个目标职位1∶4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竞争上岗时,考察对象人数应当多于目标职位数。
《关于中共杭州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今后在市委向省委推荐的区、县(市)党政正职建议人选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提任人选这两种情况下需要由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
《中共杭州市委全委会对区、县(市)党政正职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投票表决办法》《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实施办法》,都市快报昨天已报道。
3个经修改和完善的文件包括:《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杭州在2000年已经开始实施,此次在公示对象、时间等方面有了改变。对象由原来的市管干部扩大到拟提拔担任副厅级(含)以下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公示时间由原来的5天延长到7至15天。同时,新增加了对公示之后反映情况的处理,如对群众反映并经调查核实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宜按原方案任职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
《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杭州市在1999年制定的文件中只对干部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延长试用期作了原则规定。这次修订时,引入了具体的量化指标,明确非选举产生的副局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受到提拔,根据办法有一年的试用期,并首次明确如果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将提前结束试用期;在试用期考核或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经组织考察、考核存在一定问题的,要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会任免和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在2002年的基础上首次明确了平职交流干部、市委协管干部、军队转业安置干部、挂职干部的任免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记者王佳佳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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