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艳霞 实习生郭怡安)昨日,记者从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武强县交警大队违规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的4名有关责任人,已经由衡水市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衡水市检察院还对其余6县(市)交警大队违规人员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查明,武强县、青县、沧县、无极县等7个县(市)交警部门为搞“创收”,与外地驾照贩子相互勾结,违规跨区域办理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牌照和驾驶证11万余个。仅武强一个县,就因此非法获利34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滥发证照造成的大批“马路杀手”,在我省已经造成200余起交通事故,死伤200多人。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兵勇说,衡水市交警支队3月1日报请市公安局党委批准,免去了武强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耿同龄的职务,目前衡水市检察院已对原交警大队长耿同龄、教导员赵国胜、车管站长耿鹤峰、会计孙连旭等4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沧州市交警支队、石家庄市交管局也将相关责任人停职检查,积极配合检查机关调查处理问题。
省交管局要求7个违规办理机动车业务的县(市)交警支队暂停业务,进行全面整顿;违规核发的证件将全部予以撤销,遗留问题由衡水、石家庄、沧州、廊坊市交警支队监督处理。同时,省交管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对全省车辆管理工作进行为期6个月的强化整顿,以保证我省车管工作健康发展。
王兵勇表示,这些问题的发生,表明交管队伍中确有少数害群之马,另外也说明省、市交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够,教训极为深刻,因此,近期内全省车管工作将出台《五条禁令》,对违规核发证照,违规修改机动车和驾驶人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办理车管业务时违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的车管人员,轻则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重则予以开除。禁令还规定,凡是车管站发生一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交警大队整顿不力的,撤销该大队一把手职务;辖区车管站发生三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交警支队整顿不力的,对该交警支队一把手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建议市公安局党委调整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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