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日语四级成绩考了61.5分,因此而拿不到博士证书的大学女教师孙女士,近日将母校苏州大学告上法庭。
原告孙女士是江南大学文学院教师,她在诉状中称,她于5年前考入苏州大学攻读中国古代文学博士学位。根据苏州大学的规定,授予博士学位应当有两个条件,其一要求小语种的外语成绩通过全国大学四级考试并达到65分,其二要求必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或一部专著)。
在读书期间,她先后发表了42万字的《清真集校注》和15万字的《苏辙散文选集》两本专著,并在核心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2001年6月,孙女士通过了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分数为61.5分。
2003年1月,孙女士向学校学位委员会和研究生部申请,要求降低外语成绩标准或根据原告科研方面的突出成绩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但是学校以外语成绩不过关等理由,拒绝向她颁发文学博士学位证书。孙女士表示,她曾多次与苏州大学协商学位证书颁发事宜,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苏州大学至今未能解决。
孙女士认为,博士生是培养综合能力的,外语只是一个工具,她在外语考核中已经及格,在专业上是合格的,为什么就不能拿到学位证?孙女士说,她查了《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均没有关于外语成绩的内容和要求。苏州大学拒不颁发博士学位证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她在社会评价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为此,孙女士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苏州大学立即颁发文学博士学位证书。
江苏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桩因外语成绩引发学生拿不到博士学位证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华建文、宋亚明、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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