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为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切实提高中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安监总局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分别赴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三国进行相关专题培训。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人员等,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政审条件。
二、培训时间
每期培训班国外培训3周,均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指定的定点培训单位负责接待。出国前在国内进行预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赴德国培训团(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
1.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系;
2.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
3.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与制约机制;
4.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办法与经验等。
(二)赴加拿大培训团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标准体系;
3.危险化学品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4.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与措施;
5.危险化学品灾害风险评估等。
(三)赴澳大利亚培训团
1.澳大利亚应急体系;
2.灾害评估方法;
3.行为科学在应急预案策划与实施中的应用;
4.信息IT的应用和其他必要物质准备等。
四、培训方式及学员考核办法
培训以外国专家、学者课堂讲授为主,辅以现场考察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并与其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座谈、研讨。
培训结束后,学员根据学习收获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培训团组撰写一份培训项目成果报告。
五、培训费用
包括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翻译费、教材资料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护照签证费、预培训费、外事服务费,国际机票等,均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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