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要组织各界委员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性问题开展协商讨论,积极探索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和方法,把人民政协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切实有效地发挥出来,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达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亿万人民对理想生活和美好社会的愿望和追求,顺民心、合民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宗教界责无旁贷。如何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是时代和社会向我们提出的崭新课题。
一、宗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产生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是不会消失的,因此,宗教必然长期存在。同时,宗教具有群众性。在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至少有1亿多人,他们是分布在各地区、各行业积极为国家建设努力奋斗的基本群众,是我们党所依靠的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的长期性和群众性决定了宗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整合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积极力量,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商发展问题。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具有优良传统的我国宗教将发挥积极和特殊的作用。
首先,在各大宗教的教义中,蕴含着丰富的有关和谐的内涵与启示。
中国宗教文化具有多元和谐的传统,各宗教的教义中蕴含着丰富的和平、和谐、平等、自然等伦理道德资源。佛教主张乐善好施,慈悲济世,诚实守信,主持公道,反对顺从私欲,言行不一,造谣诬陷等。道德提倡“慈爱和同,护国利人;尊道贵德,清净自正”,“尊经阐教,莫大于推诚”以及“天下之事,孝忠诚信为大”。伊斯兰教是和平的宗教,教义规定人们在人间要行善,关心、怜悯、接济穷人;《古兰经》告诫穆斯林们:“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天主教、基督教强调要爱人如己,崇尚“荣神益人,做盐做光”,提倡公平诚信。这些教义思想,将为构建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我国的宗教均倡导公平正义,反对歧视与不公。各宗教教义中有许多的相关论述,如佛教强调“众生平等”、“报众生恩”;道教提倡“齐同慈爱”;伊斯兰教提倡团结互助,反对仇恨;天主教和基督教提倡平等友爱等。这些教义思想,将有利于构建平等友善、充满正气的社会环境。第二,从实践上看,我国宗教为促进社会和谐已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爱国宗教团体秉承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积极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经常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政策法规和时事政策的宣传教育。多年来,宗教界始终坚持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协助党和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强调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积极教育信教群众,发扬和谐相处的优良传统,努力搞好与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搞好与广大不信教的公民之间的团结,彼此尊重对方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用实际行动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同时,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积极宣传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消除误解,增进友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和平的外部环境。
我国五大宗教积极倡导团结互助,在服务社会、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中国佛教界长期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仅在2004年东南亚海啸时就捐款超过1000万元。中国道教界在开展赈灾济贫、资助希望工程和植树造林方面,力所能及地做了不少实事。中国伊斯兰教界大力弘扬救世救难的传统,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奉献爱心。2002年起,专门组织了“捐资、助教、助残、救灾”慰问领导小组。中国天主教界1998年至2004年间,为各种慈善及赈灾活动捐款5554万元。2002年,全国基督教两会专门成立了社会服务部,积极开展服务社会的活动。
我国五大宗教都提倡“爱”与“和谐”,在对待事物时本着“慈爱包容”的精神,强调人与万物平衡而又互动,善待一切生命,反对掠夺式的发展。这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是完全一致的。以道教为例,道教界长年坚持植树造林活动,并在甘肃省民勤县建立了千亩“中国道教生态林基地”;青城山道协自筹上千万资金投入环境整治。宗教界的这些善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加强海峡两岸宗教交流,促进两岸和平统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两岸人民,同根同源,同宗同祖。宗教界一直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神圣使命,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两岸宗教界之间的友好交往。1998年,大陆佛教代表团护送玄奘头骨到台湾玄奘大学,受到了台湾同胞的热烈欢迎。2002年佛指舍利赴台湾供奉,受到400多万台湾同胞的朝拜。2004年少林武僧团访台及海峡两岸佛教音乐展引起很大轰动。大陆道教与台湾道教,多次互访和举办了“罗天大醮”等大型宗教活动。这些成功的活动,不仅赢得了两岸和世界人民的称赞,更拉近了两岸人民的距离,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在我国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处理好宗教问题、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不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大方面,没有民族宗教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妥善处理好我国的宗教问题,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把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引导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来,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
二、积极探索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宗教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宗教问题既是信仰问题,又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问题相交错,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会发生影响。因此,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途径和方法也应该是多角度、全方位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我国各大宗教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我们要重视和发挥我国宗教界人士的独特功能,切实有效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首先,要加强宗教自身建设。(一)通过神学思想建设大力促进信仰建设,对教义思想做出符合时代进步的阐释。佛教的人间佛教、伊斯兰教开展的解经工作、天主教的民主办教、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等,都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积极举措。(二)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积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信仰建设、道风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序管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三)抓好道风建设。宗教要加强道风建设,“反求诸己”,“反躬自省”,每一个团体和教职人员都要做到严于律己,相互尊重,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维护宗教界形象。(四)大力培养宗教接班人。赵朴老当年提出,佛教事业的正常发展与进步的关键,第一是人才,第二是人才,第三还是人才。这对我国各宗教都是适用的。能否在实践中坚持爱国爱教的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真正起到团结引导信教群众的作用,关键在于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接班人的培养问题是当前我国各宗教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各宗教一定要努力培养出更多爱国爱教、有较高宗教学识的人才,从而保证宗教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第二,充分调动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经济建设作贡献。宗教界要对信教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生产的能力,鼓励他们通过诚实劳动早日致富。在这方面的途径很多,可以通过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帮助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通过宗教从海外引进资金、技术、项目和人才等;教会组织可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帮助信教群众走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道路;可以通过对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开发,使其造福于社会,宗教文化也自然会促进旅游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等等。
第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宗教界代表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听取和反映信教群众呼声,代表宗教界参与国事是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宗教界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履行应尽之义务,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南。当前,要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并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和贯彻好《条例》,这对于促进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发掘宗教的积极因素,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道德教化功能是各宗教最重要的社会功能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接受第十一世班禅拜见时指出,宗教界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面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观念和人们日益突出的心理问题,宗教也可以发挥他们的社会功能,为帮助调节和解决这些问题多做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对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和希望。为了贯彻落实贾庆林主席这一要求,全国政协民宗委今年5月在郑州召开了民族、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经验交流会,傅铁山副委员长、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副主席发表了讲话,收到各地发言材料95件。会后形成了《关于民族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经验交流会的情况汇报》。贾庆林主席批示:“经验交流会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请继续研究、探讨这个问题。民族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大有可为。”王忠禹常务副主席批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作用。”
我们要深刻领会贾庆林主席和王忠禹副主席的批示精神,进一步研究和发掘宗教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出力。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独特作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一)宗教界将和全国人民同心同德,通过自身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如何利用好宗教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不仅是宗教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部门需要研究的问题。(二)实践证明,宗教界拥有参加或兴办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热情和成功经验。如何进一步对包括宗教界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予以鼓励、支持,并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予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三)一些佛道教名山寺观与地方政府、宗教部门及旅游、文物等部门之间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不利于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造成了宗教界、信教群众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外影响也不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应通过专题调研进行解决。(四)当前,宗教界人士社会保障的“边缘化”以及宗教院校学员学历认可存在障碍等问题值得党和政府部门认真进行研究。
宗教界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积极引导相结合,是保持宗教界和谐稳定并进而为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的有力保证。我们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正确认识宗教工作和信教群众,进一步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宗教界也要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搞好自身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积极探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将继续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爱国爱教旗帜,自觉服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界别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主题词:统一战线宗教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吴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