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7月14日电记者罗盘报道:昨日,山西省总工会对外公布,截至目前全省非公企业已占到企业总数的42.6%。在这些企业中,女职工人数日益增多。然而调查显示,大部分非公企业女工特殊权益保障不到位,特别是餐饮和商业服务业,女职工特殊权益受侵害现象尤为严重。
山西省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调查报告在今年4—6月进行,由全省各地工会的女工组织完成,调查范围包括太原、大同、阳泉、长治等9市325家非公企业,涉及纺织、服装、化工建材、商业服务等近十个行业,11234名女职工接受问卷调查。在调查的11234名女职工中,有32%的女职工表示,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余女职工虽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大多只是企业内部合同,合同没有在劳动部门备案,合同条款对女职工规定的责任多、权利少。有7%的女职工表示,企业招工时,就对其提出“不得在合同期怀孕”的要求。女职工怀孕之日,即是下岗之时,至于孕产和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更无从谈起。92.6%的被调查女职工做产前检查后,不能报销费用;产假期间,只有6.4%的女职工能领到工资或津贴。此外,75%的非公企业女职工没能享受定期妇科检查待遇。此外,多数非公企业存在加班加点现象,特别在小型商贸企业、酒店、超市,女职工日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有的甚至加班到凌晨两三点,但都没有加班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为适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但在此次被调查的企业中,只有4家企业给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占被调查企业的1%。只有3%的企业给女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