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莫斯科7月14日电(记者岳连国)据俄罗斯《消息报》14日报道,俄联邦经济特区法本月8日获得国家杜马(议会下院)通过后,俄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13日也以高票通过了这部法律。
这部法律规定,建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加工工业和高科技产业,推动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济特区只能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立,经济特区政策的制订和落实由俄联邦政府专门机构负责。经济特区内企业享受税收和关税优惠。俄不允许在经济特区内实施房产开发、木材加工、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项目。
根据这部法律,俄经济特区分为工业生产型和技术推广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占地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内,运作期不超过20年;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占地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内,运作期也不应超过20年。
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长格列夫日前指出,休养地应成为俄罗斯第三种类型的经济特区,包括贝加尔湖和阿尔泰在内的俄许多地区都有条件建立这种类型的经济特区。他说,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将把扩大经济特区类型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议会审议。
俄媒体此前曾报道说,俄计划在2006年建立4至10个经济特区。目前,俄各地已经向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提交了20个建立经济特区的申请。其中莫斯科市、圣彼得堡、新西伯利亚和托木斯克等地提出的经济特区建设计划被普遍看好。
据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副部长沙罗诺夫介绍,每建立一个经济特区可使俄罗斯吸引至少90亿卢布(1美元约合28卢布)的国内外投资,每个经济特区年产值可达60亿卢布,可为俄提供1.4万个就业岗位。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经济特区”,共找到
1,896,249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