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15日 星期五今日共48版 第3807期总编辑:刘为民广告价目表栏目导航要闻 国际国内 巴蜀成都 重庆体育影视娱体房产教育 数字旅游 特稿家居 证券财经 家电餐饮今日版面01 02 03 05 0607 08 09
13B 13D14D 16B 16D您的位置:华西都市报 > 国内(05版)筹措资金 浙江欲卖“吉祥车牌”
明知与国家规定不符,浙江仍欲推行该政策引起争议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日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首次立法允许“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实行有偿公开竞价”条款,因被指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合而惹人关注。
据了解,早在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明确规定:车牌号码一律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200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
有舆论认为,浙江的条款与上述规定显然不合,同时,有偿拍卖车牌涉嫌政府权力滥用,有违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浙江《草案》规定,有偿使用的小型车牌不得超过总数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肇事司机无经济赔付能力,或在车祸中丧生、逃逸,由该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一位官员认为,通过拍卖车牌号筹措资金,以救助事故中的弱势群体,不失为一种务实的做法。“与其暗中买号,不如整合优势资源,公开拍卖吉祥车号。”
无论此举是利大还是弊大,“作为已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法规与文件是否可以与其相抵触?”浙江一位法律专家称,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目前,浙江省法制办正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并将于7月20日举行专场听证会。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