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许海鸥)7月5日,由于欠债10年不还,北海市合浦县十字路乡政府大楼及土地使用权,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1995年初,北海市合浦县十字路乡筹建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找到55岁的个体建筑商杨坚说,县财政决定拨款500万元作建乡费,但目前资金尚未到位,希望他垫资建造该乡政府办公大楼。同年2月,杨以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的名义,与合浦县十字路乡筹建领导小组签订了关于“垫资兴建十字路乡政府综合办公大楼”的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价款108万元,约定竣工验收结束后10天内付给全部工程款。然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乡政府却一直未结清100多万元的工程款。
由于垫资款均是借贷而来,10年里,杨坚3次被起诉,两次遭查封财产,3幢住宅被拍卖。“每年年关就是我的难关,我们一家老少都是提心吊胆的,生怕讨债的民工和其他债主登门闹事”。一些民工们为讨工资长年“驻扎”在他家,有的债主带人将杨家大铁门的对讲机砸烂。老杨为讨债长年奔波,但乡政府均以“新官不理旧债”或“县乡财政困难”的理由推矮。
2004年8月,老杨将合浦县十字路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2004年11月18日一审判决十字路乡政府赔偿原告杨坚工程款102.7万多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杨坚向法院申请执行。今年5月2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合浦县十字路乡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乡政府仍未履行。7月5日,北海中级法院执行庭依法查封了十字路乡政府办公大楼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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