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媛媛 通讯员 周永)因工资发放等问题对东家产生了嫉恨,装卸工连发近百条淫秽、污辱性的短信骚扰女东家。今天上午,记者采访办案民警得知,装卸工戴某因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被房山分局行政拘留。
今天上午,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房山公安分局长阳派出所昨日上午接到长阳镇苏女士报案称:在最近的一周里,其使用的手机连续接到近百条淫秽、污辱性的短信,对其进行骚扰,使用的语言不堪入目,她的穿戴等生活细节都能被发短信人知晓,她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其正常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
民警根据受害人陈述的情况断定:发送短信的人一定在受害人附近,民警随即对此案进行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和受害人住在同院的雇工戴某具备作案嫌疑,随即让受害人拨打收到的骚扰短信电话号码,而雇工戴某的手机立即显示出受害人拨打的电话号码。民警立即将雇工戴某传唤到派出所。
调查中,民警从雇工戴某的手机中查看到受害人对骚扰短信的回复信息。在事实面前雇工戴某交代了发送淫秽、污辱性短信,对受害人进行骚扰的事实。
据戴某交代:自己在苏女士家当装卸工,因工资发放等问题对苏女士产生了嫉恨。一星期前,他把从河北老家带来的手机号卡取出,购买了新的手机号卡换在手机上使用。他利用熟悉苏女士的优势,每天发送大量淫秽、污辱性短信,报复女主人以泄私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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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首次当证据 追回万元欠款
本报讯(实习生 哈建伟)发短信向人借钱,事后双方打起借款纠纷官司。昨天下午,海淀法院以手机短信的内容作为证据,依法判决借款人还钱。
原告杨某与被告韩某系朋友关系。2004年,杨某曾两次用卡汇的方式借给韩某1.1万元,后要求其偿还,却被拒绝。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从韩某向杨某发送的短信内容中可以看出:韩某两次向杨某提出借钱,而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也显示杨某的确给韩某汇款1.1万元;同时韩某也曾屡次向杨某承诺还款。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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