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2004年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队访华巡回表演”被取消引发的退票纠纷今天上午在一中院开审。上午10时,购买了4张票的观众刘某对记者说,国防部外事办公室曾通知飞行表演的总代理为观众原价退票,而一部分观众也拿到了退票款,但迟至今日售票方北京网联热线网络有限公司仍拒绝给他退票,这已经侵犯了他作为一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刘某为退票已经奔波了大半年,用他的话说,钱是小事,最重要的是讨个说法。他买的4张票是两张成人票和两张儿童票,票价共450元。去年10月7日,刘某一家人在演出现场听到广播说:“演出取消,请观众到原购票处退票。”过了几天他去退票时,却被拒绝。于是,他把票务总代理北京网联热线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要求退票并赔偿相应损失。海淀法院一审认为网联是受北京国方科技会展有限公司委托,网联与购票者所签订的票务买卖合同直接约束国方科技会展公司和购票者。海淀法院同时以表演票的观众须知中明确规定了“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因不可抗拒因素主办机构有权对表演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的免责条款为由,驳回了刘某要求退票的诉讼请求。
“‘本票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是无效条款,而且国方科技和网联已经用实际行动表明他们取消了这一条款。”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他对记者说,根据《消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其内容无效。刘某还拿出了国方科技会展公司在演出取消第二天发给网联的通知,通知说“10月7日下午2时30分接国防部外事办公室口头通知,表演因天气条件达不到飞行表演的最低极限条件而被迫取消,并要求自10月8日起向购票观众原价退票。请贵公司按主办机构要求办理退票事宜”。根据这一通知,网联为部分观众退还了票款50万元。
刘某据此认为,网联已经用实际行动取消了“本票售出,概不退换”这一条,法院怎么能认可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呢?对此,网联表示确实给部分观众退还了50万元票款。该公司表示,售票收入已经支付了广告支出等费用,50万元是国方科技会展公司给予的退票款,退票是按购票顺序退的。刘某表示,承办任何演出活动既有赚钱可能,也有赔钱的风险,飞行表演也是如此,如果都用“本票售出,概不退换”来保证承办方处于有赚无赔的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怎么能得到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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