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15日电(苏杰、学敏)发生在去年8月的受害人阿笛(化名)在福州市被绑架,歹徒向其家属勒索赎金100万元得逞一案,近日由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绑架案主犯陈连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同案犯陈光宇、叶克强、叶大旺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2年,每人分别被处罚金20万元。
去年8月22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阿笛在福州市乌山立交桥附近被绑架。歹徒多次打电话向其家属勒索赎金100万元,并持枪威胁阿笛,扬言若达不到要求就“撕票”。8月25日凌晨,被害人家属按绑匪要求将100万元赎金放在指定地点。绑匪收到赎金后才将被害人放回。后来陈连华分得赃款30万元,陈光宇分得20万元,叶克强、叶大旺各得16万多元。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过近4个月的艰苦工作,侦破此案。同年12月8日晚,专案组实施抓捕行动,经过彻夜奋战,抓获4名罪犯。
经审讯,4名罪犯交代:2003年底,陈连华、陈光宇获知被害人身份和经济情况较好后,即产生绑架念头。去年5月底,因赌博输钱经济拮据,他们决定动手,并纠集叶克强、叶大旺和江某(另案处理)等3人参与作案。他们通过近3个月的跟踪、守候,掌握了受害人的活动规律,并购买了胶带、安眠药、黑色衬衫等作案工具,准备了关押人质的地点。8月22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从黎明街出来后上了江某开的出租车,陈光宇、叶克强、叶大旺3人在乌山立交桥下守候,他们拦下出租车并上车,将人质罩上黑色面罩,劫持至闽侯县白沙镇一废弃民房关押,而后向其家属勒索赎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