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是继《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民意后的第二例。
一个星期来,快报为读者表达意见搭建了一个畅通的平台,每天都有200多个读者拨打热线进行咨询,并提出了一千多条建议。专家认为,大量公民的参与,将会使《物权法》在最大限度上反映民意。“预告登记”是否与实际不符
南京张先生:《物权法》草案第二十一条关于房屋买卖,它说“预告登记后债权人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或者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现在南京房产买卖只要一次鉴定备案就行了,不存在再次的登记,它写的“预告登记”“三个月内申请登记”含糊不清,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合。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许辉:《物权法》草案第二十一条是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为了杜绝现在的一房二卖,保护买房人的权利,《物权法》上的预先登记是对物权的初步确认,在三个月内是保护想买此房人“物权”的,也就是说在预先登记后,三个月内卖房人是不能随便买卖的,当然在你最终买下此房后,还是要到房产局办理鉴定备案手续的,手续后你的“物权”对外发生效力。公用设施是否归业主所有
南京卞女士:现在《物权法》(草案)出来了,我想问的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是不是归业主所有?
许辉:《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住宅用房能否改成商用
南京宋先生:《物权法》(草案)第八十条“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我觉得不能这样规定,住宅用房本来就是住宅用的,怎么能改为商业用房呢?我家楼下就开了一家乐器培训班,每天被吵得无法正常生活。所以,我觉得这条应改为“不允许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
许辉:其实这条款是赋予我们业主权利的条款,如果你不同意其他业主把住宅改为商业用房,那你可以行使你的权利———否决他改变住宅用途。对于你现在面临的情况你可以找楼下物主协商,让他不要影响到你休息的权利,当然你也可找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一下。宅基地的处理是否恰当
扬州苏先生:《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在一处宅基地上盖了两幢房子,领了两本土地使用证,按照它的规定是不是算两处宅基地了?将来怎么处理这问题?
许辉:上述案例中如果是一户的只可能有一本土地使用证;如果能领两本土地使用证的话,那就说明有两户人居住;对于这两户人来说都拥有了一处宅基地,只不过是他们使用的土地面积比较少而已。如果他们现在的土地使用面积已经达到标准,是不能再申请第二块宅基地了。禁止在农村买房是否不妥
南京戴先生:《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那如果是城镇居民由于“分家析产”“房屋继承”“赠予、置换”等原因得到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办?《继承法》规定“个人房屋私人有处置权”,在这种情况下跟《物权法》是不是有矛盾了?
许辉:《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比较明确,是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没有禁止继承农村的房产,民事行为只要法律不禁止,也就是合法的,所以以上的行为没有与《继承法》规定“个人房屋私人有处置权”相冲突。宅基地补偿是否不全面
南通朱先生:《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六十三条中规定“造成宅基地使用权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我觉得这个规定不够全面,它应该说明根据宅基地不同的性质给予不同的补偿。
许辉:你说的有道理,《物权法》有些地方确实写得不够细,还有待深化,比如你说的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等。我们希望《物权法》能够规范的更具体点,或相应的条款出来一些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加以细化。非法所得能否得到保护
南京李先生:《物权法》是维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现在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等行为采取征收、扣留其财产,以后这些财产是不是会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呢?
许辉:《物权法》是维护公民合法财产的,不合法的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等行为采取征收、扣留其财产,是不违背《物权法》精神的。能否增加房屋改造的条款
南京刘先生:《物权法》中关于56年后房屋改造的问题没有写进去,现在全国各地都不统一,像福建、广东那些地方,房屋规定是归还的,但在江苏一带,是不归还的,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想《物权法》能不能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许辉:你刚才所反映的事情就如你说的各地处理的方法都不统一,《物权法》是一个大法,它要规范的是具有普遍性的事物,你所反映的事现在只是在个别地区还存在的事情,《物权法》不大可能增加这个条款,我建议你向当地政府、人大反映一下此事情。与老政策有冲突怎么协调
连云港钱先生:《物权法》出来后跟57年以前的政策有冲突的时候怎么解决呢?像以前的房屋公私合营的政策还是否正确?
许辉:《物权法》出台后,以往的法律和《物权法》有冲突的话,适用《物权法》。对于以往的房屋公私合营的政策,只要能够区分房屋产权的归属,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快报记者朱俊骏实习生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