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可支取公积金还房租
(2005-07-16 08:54:10)
金陵晚报记者程富建实习生陈泉
【金陵晚报报道】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南京的困难家庭可以支取公积金还房租。
日前,杭州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政策,进一步扩大提取公积金条件,同时提高支取额度。该市首次明确规定:职工自己租房住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的70%住房公积金。
就南京市在这方面的政策,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介绍,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公积金以解决自住租房房租。但是条件比较严格,只能支取“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
也就是说,申请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总和应该是全年房租与10%的家庭年收入之差。
譬如,某租房职工家庭的年收入为20000元,租住房年租金为2500元(租金支出超过了家庭年收入的10%,符合支取条件),则该职工可以通过申请从公积金账户上提取500元用于支付房租。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职工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申请时间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在此期间,职工可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表在单位缴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其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审批)。
相对于杭州市“职工租赁租房自住,除须自付30%租金外,其余70%可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部分或全部解决”的便利,南京市繁琐的提取程序被有关人士直言“太复杂”。
(编辑 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