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像中欧一样在最后关头“握手言和”,再度搁浅的中美纺织品贸易谈判让人们切实感到了这场博弈的艰难。
事实上,此次谈判已是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发生后,双方进行的第四次对话与谈判,此前中美间已进行了一次电话磋商和两次面对面商谈,但均无果而终。此次中美商贸联会尽管在几方面达成了共识,但在最棘手的纺织品问题上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中美纺织品谈判之路仍“任重道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由来已久,今年再度成为焦点,源自世界纺织品贸易配额取消后,美国以国内冲击严重为由而迫不及待地挥舞的“特保”大棒。
先是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CITA宣布对中国棉质裤子、棉织衬衫和内衣裤三类产品展开调查;接下来的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这三个类别的中国服装重新实行配额限制,并规定今年进入美国市场的数量最多只能增长7.5%;5月18日,美国又追加对男童衬衫等4个类别设限,由此,对中国纺织品的限制多达7类。
为缓解纺织品贸易争端,中国政府曾于5月下旬宣布提高本国纺织品出口关税,涉及产品多达74种,其中多数纺织品的税率高至原来的5倍。然而,中国的善意并未得到美欧等国的合理回应。6月1日,国务院税则委宣布免除中国81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由此走向白热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事实上早在配额时代,中美在纺织品贸易中就存在着巨大分歧。
在中国加入WTO后,纺织品贸易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等文件规定,在《WTO协定》生效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某WTO成员认为由于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进口增加造成该国市场混乱,该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减轻或避免市场扰乱。与此同时,进口成员可以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为期不超过一年的配额或数量限制。这就是所谓的纺织品“特保”条款;2002年初,美国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16条补充写入其1974年贸易法,称“421条款”,从而为美国重新实行对华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设限铺垫了道路。
2002年9月,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ATMI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当年1月1日才取消配额限制的从中国进口的针织布等5种产品重新设限;同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美国贸易代表的要求,展开了新一轮“332条款”调查,准备针对可能“激增”的纺织品进口采取措施。调查结束后,美国政府于2003年5月21日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申诉程序,拉开了中国入世后中美纺织品贸易战的序幕。在这个基础上,当年11月17日美国决定对我国针织布、袍服、胸衣三种纺织品出口设限。2005年5月,美国又在一周之内先后两次宣布对我国主要纺织品实施特殊保护措施。
中美经贸博弈的重要砝码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事实上已成为两国经贸博弈的重要砝码。
在美国,纺织业已是“夕阳”产业;而在中国,由于发展阶段及劳动力优势等原因,纺织业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国际上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一个是“夕阳西下”,一个是“如日中天”,这样的力量对比下,世界纺织品贸易配额的取消自然会带来频繁的利益冲突,再加上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政治人物利益乃至大国战略等诸多问题,纺织品贸易争端便不再只是纺织品问题,而成为美国对华经贸博弈的重要砝码。
比如美国人念念不忘的贸易逆差问题。随着双边经贸迅速发展,美对华贸易逆差持续扩大,2004年中方统计达802.7亿美元(美方统计为1620亿美元左右)。由此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美国在探讨中美贸易问题时常常离不开“贸易不平衡”和“贸易逆差”这两个关键词。
也有人认为是中国大量低价纺织品的进口造成了美国制造业大批失业,其原因是人民币汇率被低估。4月7日美国参议院启动的要求人民币6个月内升值,否则对中国产品征税27.5%的法律程序,就是一个极端的信号。美国实际上将纺织品贸易与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捆绑在一起,从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因此,美国总有一些议员、协会或工会以此作依据,从三方面指责和发起行动:一是启动“两反两保”指控和调查,特别是对纺织品和服装;二是指责美国制造业因此在3年内减少了260多万个就业机会;三是指责人民币汇率低估。这些指责因为反复讲,似乎在美国形成了一种舆论。中国的纺织品已经对美国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于是“中国威胁论”再度在美国甚嚣尘上。
前面已经提到,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产生后,中国政府已作了很大的努力,但美国仍然表现出咄咄逼人的态度,除经济利益之外,也与执政者的政治利益以及主管当局所采取的政策有关。美国服装鞋类协会副会长弗恩·埃文森(Fawn Evenson)说,美国纺织品服装公司花了10年时间来准备迎接没有配额的时代,但最近的研究表明,超过1/3的美国纺织品公司在配额时代后期没有做任何准备;2/3的纺织品公司在做希望寻找进一步延长配额的调查,并积极推动美国政府“重新采用配额制”。
出于战略的考虑,也为了满足其国内不同政治集团的要求,美国政府不断将经贸问题“泛政治化”,以换取国会和国内纺织品行业对其大选的支持。
可见,美国在中美纺织品贸易上屡挥制裁大棒,原因是多方面的,是与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密切相关的。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化解中美纺织品贸易的冰山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破冰之旅任重道远
美国的这种做法很容易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这些国家中不仅包括其他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主要进口国,而且还包括那些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有竞争关系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只要是WTO成员就可以像美国一样对中国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设限。更为严重的是,在WTO成员中有部分国家不需要像美国那样将W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而可以直接适用WTO规则。因此,这类国家可以直接根据中国WTO的承诺,不需要再制定相应的国内法,随时可以对华采取特殊保障措施。这无疑令众多中国纺织企业倍感郁闷,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似乎永远也不会在中国纺织业界实现。
也许中国的遭遇是任何国家崛起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磨难。战后日本在贸易发展过程中,也不断遭遇与他国的贸易摩擦。上个世纪60年代的纺织品、70年代钢铁、80年代汽车、90年代电子产品先后与美国等国家发生过贸易冲突。
从长远来看,随着融入世界经济脚步的加快,中国的贸易摩擦也将进入一个多发期。现在,中国企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学会应付来自于各方面的贸易压力,适时适度地调整自己的外贸策略。所以在郁闷之余,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完成自己的破冰之旅。
在中美纺织品磨擦中,中国有关部门和企业也存在信息不灵、反应较慢的问题,比如在配额取消后对主要出口国市场的趋势研判上。一位美国贸易专家说,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美方纺织品进口协会预料到中国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会猛烈增加,担心美国企业和政府会采取抵制措施,为此自2004年起曾两次组织美国进口商和相关企业到中国来沟通,协商如何应对“后纺织品配额时代”。遗憾的是没有得到中国有关部门和同行很好的回应。
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世贸组织的规则认识不足,也是导致我国在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主要原因。美国特殊保障措施的申诉程序既不符合WTO的基本宗旨和原则,同时,其申诉程序在某些方面也超出了中国承诺的范围。如特保措施的申诉程序规定,当出现扰乱美国市场时,美国可根据国内厂商请求或自行决定与中国进行磋商。磋商将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双方将在收到此种请求后的90天内,尽一切努力达成协议,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该期限。很明显,美国并没有经过上述各项程序,就迫不及待地对中国纺织品实施配额限制。而中国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并未对此作出及时的反应,也未利用WTO的法条与美国抗辩,甚至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上诉。一位不愿具名的美国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在WTO关于“如何提出保护措施”中有一段话,本来的意义应该是“一个国家只能申请提起一次保护措施并执行”,但美国故意将这段话理解为“一个国家只要申请一次,就可以执行一次”,依此不断来对中国提出贸易制裁。
所以,提高我国政府和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对机制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当然,从企业自身来讲,延伸纺织品的产业链也是一条必经之路。随着中国纺织基础工业的发展,中国同行应该提高纺织服装的研发能力,包括不断制造新的面料、推出新的工艺,设计新的服装,从根本上摆脱低成本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解决之道就是把订单向东南亚一带转移。美国对这些地区和国家目前没有设限,而且对个别国家有加大进口的趋势,其劳动力也很便宜。中国企业主要要做的就是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帮助这些国家提高生产率。这样做,可以进一步掌握服装出口的主动权,而且产业升值的空间很大,利润很高。
总之,中美纺织品贸易的谈判难度很大,我国的政府和企业在充分做好“打持久战”准备的同时,也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和出口战略,提高自身能力,同时要以积极的姿态,努力寻求通过博弈和协商来解决双方的问题。毕竟,中美之间目前互为贸易大国,打贸易战只会两败俱伤。而且,纺织品贸易也只是中美之间贸易的“冰山一角”,双方都应该更看重长远利益,为建立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而共同努力。□文/倪月菊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资料]梅新育:以平常心看待中美谈判僵局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日前撰文指出,中美此次纺织品谈判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不奇怪,因为中美谈判的难度绝非中欧谈判可比,其中原因有四:
首先,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定位不同。欧盟把中国视为战略合作伙伴,这应当是中欧谈判达成合理协议的决定性因素;相反,美国某些势力将中国视为最大潜在对手,任何一个可以掣肘中国的机会他们都不会轻易放过。
其次,美国明确奉行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说,欧盟属于贸易壁垒较高的地区,素有“欧洲堡垒”之称,但欧盟毕竟比较认同国际规则,而不是单方面强加于人,这是中欧能够就纺织品贸易争端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相反,虽然美国贸易自由化程度总体而言高于欧盟,但美国明确奉行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原则,成为谈判难于达成的重要障碍。
第三,美国在贸易争端中一贯单方面强加于人,此次纺织品特保争端也不例外。欧盟仅仅是对我国部分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并且按照程序与我国进行磋商,尚未实施限制措施;美国则是在法定调查结果尚未出炉,更没有向中国提请磋商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显然,中止调查比中止已经开始的限制措施要容易得多。
第四,有关决策者、执行者个人利害关系妨碍中美达成合理协议。曼德尔森在欧盟贸易委员职位上已经坐了一段时间,中止对华纺织品特保调查对他的领导权威负面影响不大;相反,古铁雷斯宣布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时上任不足两个月,作为商务部长,第一炮就拿中国纺织品开刀,他必然担心,如果中止对中国纺织品的限制措施,可能会导致自己沦为跛脚鸭。
作为一个对外贸易迅速增长的大国,发生贸易争端是正常的,而对待中美经贸谈判,我们最好以平常心待之,不必形成“中国一定要赢得与中欧《备忘录》同样的条件”的舆论氛围,那样只会增强美方的谈判地位,对中方并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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