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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快报通过有关渠道,向全国人大转交了一个星期来读者提出的有关《物权法》(草案)的部分建议。我们对读者每一个建议的珍视,也就是对每一个公民所应享有的法定权利的珍视。快报物权法热线的“热闹”,见证了公民参与政治文明进程的热情。读者关注五大焦点
在快报开设的热线中,读者讨论的范围非常宽泛,从城市业主如何选择物业公司到农民能否转让宅基地等等;从国家所有权如何认定,到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如何行使;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下农民的利益如何保障等等,几乎每一个条款都有所涉及。这里,记者综合读者的咨询,总结出五大关注的焦点,并请律师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解释。焦点一:70年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
疑问:目前,住房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居住的房子怎么办?
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许辉:《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外,出让人应当同意。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期70年到来前一年,向国家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外,土地管理机关应当批准。当然申请人还得向土地管理机关续期内土地使用费。焦点二:征地、拆迁如何合理补偿
疑问: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由于补偿不到位导致的拆迁、征地纠纷日益突出。针对这一问题,许多群众的切身利益该如何得到保障?
草案规定:财产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辉:《物权法》(草案)对财产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规范的比较笼统,这是物权法极需要细化完善的地方,比如合理补偿应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等,其实这些问题比较普遍,但草案起草者在这些地方却有忽略。当然对这些缺陷,立法机构也可能会依旧按照传统做法,将原则性的规定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解释后在适用。焦点三:小区绿地归谁所有
疑问:小区绿地产权纠纷时有发生,绿地究竟归谁所有?
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许辉:《物权法》(草案)对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的权属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表述,这对于我们小区内业主来说,有法可依了。同时《物权法》(草案)也给予业主对小区物业说“不”的权利,业主成为了真正的主人。《物权法》(草案)规定只要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让不称职的物业公司“回家”。焦点四:邻里纠纷如何处理
疑问:楼下开了餐馆,弄得你乌烟瘴气;或者隔壁有个喧闹的KTV,让你每夜不得安宁,本应是好邻居,纠纷却不断真让人为难。
草案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许辉:《物权法》(草案)给予我们处理邻里之间的纠纷,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同时也利于邻里之间约束自己的行为,为我们创造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当然该法也有美中不足:对相邻人排放有害物质的侵权标准;相邻人侵害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的损害程度均没有明确规定,如立法机构能够加以细化、完善那就更有利于相邻权的行使。焦点五:住宅能否改商用
疑问: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开发商把底层的住宅房改作商用房,如开餐厅等,给邻居带来一系列的不方便,该如何处理?
草案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和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这两种情形,均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许辉:《物权法》(草案)第八十条赋予了我们业主行使否决权的权利,如果你不同意其他业主把住宅改为商业用房,那你可以行使你的权利———否决他改变住宅用途。对于现在面临的情况一般可以找楼下业主协商,让其不要影响到你休息的权利,当然你也可找居委会、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一下。许辉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广泛涉猎: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婚姻法、劳动法、民事纠纷等,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棘手疑难案件,赢得广大当事人一致好评,现担任多家中外企业法律顾问。记者手记见证群众参政热情
自7月11日快报刊登了《物权法》(草案)后,前来提建议的热线电话就没有间断过,好多打进电话的热心读者还抱怨这热线可真难打,打了十多次才好不容易打进来。有的读者甚至一谈就是半个多小时,从《物权法》(草案)的条款规定,谈到自己亲身经历的感受;从自己身边的例子,谈到当今百姓真正想解决的问题,他们滔滔不绝,一个个激情昂扬,接听热线的记者甚至连话都插不进。很多热心市民都要求一定要向全国人大反映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一再重复他们的请求,直到接线记者诚恳的答应很多遍后才放心地挂断电话。
一个星期来,打进热线进行咨询和提出建议的读者,来自江苏全省各地,有城镇居民,也有在田间劳作的农民,有退休工人,也有刚刚参加工作的小伙子,还有一些是在校学生。他们大部分不是法律界人士,由于知识的局限性,提出来的问题不一定到位,但参与讨论的热情却是异常的高涨,究其原因,正如无锡一个姓陈的读者在电话中所说:“《物权法》(草案)乍看起来内容很专业,但它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一些读者更是把这部法律称之为“公民财产权利的保证书”。
一直和读者讨论《物权法》(草案)的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许辉认为,立法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紧密相连,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一部法律的出台,不仅需要专家学者在理论层面上的探索,更需要各层次各领域内公民广泛的参与。正是由于普通群众的参与,这部法律才能更为全面和深刻地体现了社会的现实需求。快报记者朱俊骏实习生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