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提醒———产妇住院前应起好宝宝名
【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关艳玲)昨日,辽宁省卫生厅发布消息,从8月1日起,我省开始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新版《出生证》在副页“户口登记机关保存联”和“签发机构存档联”内增印了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提高了防伪性能。
据介绍,办理新版《出生证》从孕妇入院准备分娩时就开始了。孕妇入院时,医院一般会要求孕妇或其家人填写孕妇及婴儿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将被接生的医护人员填入《出生医学记录》,《出生证》将严格按照该记录进行填写。
填写新版《出生证》有严格要求,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不能有涂改或破损等。另外,无加盖接生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无接生人员的签名、私自拆切副页等都无效。因此,有关人员提醒,产妇在住院前最好考虑好新生婴儿的姓名,建议男女姓名各一个,待到宝宝出生时,统一打印。因为如果等到出院后再确定新生婴儿的姓名,在《出生证》上用手写体填写的话,这张《出生医学证明》就失效了。
新规定要求,《出生证》遗失、被盗的,应予以补发。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如因出国等事项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家长发现《出生医学证明》有项目填写错误,与“出生医学记录”不符,或是有涂改现象的可以到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另外,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规定,非法接生的婴儿要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并提供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