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飞乐公司坚持100万元商标费,双方几经商谈无果
据新华社电 养猪大县重庆荣昌为推广猪品牌,意欲买下著名网络歌曲《猪之歌》的版权,并请网络歌手香香为荣昌县猪产业代言。但在经历了多次谈判后,荣昌县最终放弃了这个打算。
荣昌欲借《猪之歌》提升知名度
荣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何德智说:“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更需要宣传工作的推动,香香的这首《猪之歌》如果能够与荣昌猪结合,会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在荣昌县委宣传部的建议下,荣昌县打算以企业介入冠名的方式买下《猪之歌》版权,将其更名为《荣昌猪之歌》,作为中国重庆畜牧科技城“城歌”,以更好地提升荣昌猪的知名度,促进荣昌畜牧产业跃上新台阶。
2005年4月29日,中国重庆畜牧科技城办公室致函香香所在的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表达了购买《猪之歌》版权意愿。荣昌县还考虑在购买版权后,邀请香香做中国重庆畜牧科技城形象代言人。
世纪飞乐开出188万元天价
然而,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2005年5月8日,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书面回函的形式,开出了包括《猪之歌》商标、版权,以及歌手香香的代言年薪共计188万元的天价。荣昌县有关方面表示,绝不可能用上百万元资金去买一首歌,因此希望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大幅降价。而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贾璇到荣昌时表示,版权具有不可操作性就不转让了,代言费可以商量,价值100万元的商标费用没有商量的余地。荣昌县与飞乐公司几经商谈无果。面对上百万元的高价,荣昌县最终决定放弃购买《猪之歌》,另谋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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