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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拟修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条例》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一人提出或者联名提出具有同等效力。漫画/许英剑
本报讯 群众来信原封不动直接作为建议提交、同一建议签了三次名还浑然不觉、某委办局派出“两眼一抹黑”的不在编人员答复代表建议……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拟通过修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提高工作质量。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于1995年9月通过。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该《办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
修订草案颇为引人注意的一点是明确了代表提建议的六个“禁区”: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赂于法律、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吴世荣称,曾经有代表建议推广某品牌的汽油添加剂、还有代表建议女同志的旗袍开叉应到哪个位置。他表示,由于条例对建议提出的要求比较原则,致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有相当一部分不够规范,增加这个规定是“对症下药”。
除了上述内容,修订草案还新增了五大规定,包括代表建议一人和联名提出具有同等效力、承办单位只负责答复代表本人等。除此之外,修订草案对部分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如规定了建议补办期限为两个月,会办单位在收到代表建议一个月内要提供会办意见等。
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吴世荣解读《条例》
单人或联名提建议效力同等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吴世荣对《办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
代表如何提建议
代表提建议要一事一议
条例原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一事一议,事由清楚,意见具体。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出的,必须字迹工整、清晰可认。
吴:以前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代表建议内容不集中,很笼统,写很多事,很多问题,涉及很多承办部门,不好办理。还有就是建议字迹潦草、模糊不清,难以打字录入,影响工作效率。故根据现实情况,作出这样的规范要求。
条例原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一人提出或者联名提出具有同等效力。
吴:以前很多代表不知道单独和联名提交的建议效力一样,总以为联名会受到重视,有些代表不看内容就签字,曾经发现有份建议一个代表重复签了三次名。这条例原文是鼓励代表单独提建议,除非重要的,比如“禁放”条例,否则没必要联名。
条例原文:市人代会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应该在大会闭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办;在市人代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办。
吴:原来分别要求是10日内和3日内交办。现在实现双休日,如果收到代表建议遇上大礼拜就没有时间处理,原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故作出修改。
如何答复代表建议
承办单位要派负责人出面
条例原文: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与代表当面沟通时,应当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吴:如果承办单位派一般工作人员去,难以向代表解释清楚问题,又作不了主,起不到和代表沟通的效果,而主管负责人熟悉情况,掌握全面。
我举一个实际例子,某单位曾经派了一名不在编的研究生去答复代表,代表不满意。结果代表提出异议,要求这个单位到人大来重新答复。随后,这个单位派出了一个委员、副局级领导答复代表,人大当面提出了批评。现在这个问题需要法律来明确。
条例原文: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在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主办单位要求提供会办意见,必要时与主办单位一起答复代表。
吴:过去会办单位不是很积极,办理拖拉,办理期限是三个月,结果两个月到了还不提意见。现在强调了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的协调,明确责任,避免扯皮。
如何落实代表建议
未解决的应形成书面报告
条例原文: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代表通报情况。
吴:承办单位“重承诺,轻落实”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这个条例原文是为了加强监督力度。
今年就发生了这样的例子,有个小区经常停电拉闸,代表调查属实,写了建议,承办单位没有在答应解决的期限解决,我们要对此进行监督。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主管负责人要签字,要负责。不能说办不了就办不了。
代表声音
亲属遭不公代表能不管?
人大代表胡青认为“建议”内容应以是否违反宪法来界定
本报讯 针对修订中的条例内容,记者昨天采访了一些人大代表。对于条例中“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规定,代表胡青认为,假如代表本人被打,或者是代表亲属遭到了不公正、不公平待遇,代表应该将此作为意见、建议、批评提出,这是人大代表代表权的体现。而且,遇到类似不公问题,任何人都有替他人鸣冤叫屈的权利。“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应该以是否违反宪法来界定。
对于“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案件正在审理中的”不得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史际春认为,有些代表滥用公共资源,以谋取个人私利。但是,人大代表不得干预司法。在发达国家,利益冲突是最受关注的事情,“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案件正在审理中的”不得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表明国内正向这个方向逐步进步。
对话
人大代表补贴不能再吃“大锅饭”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吴世荣认为代表补贴应该采取激励机制
吴世荣说,代表收集建议素材不能道听途说。
本报讯 前日,记者针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对其进行了采访。
人大代表不应干预法院审判
《新京报》:修订草案对代表提交建议明确了六大“禁区”,其中有一条是关于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为什么要禁止?
吴:因为不符合对法院事后监督原则,也妨碍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新京报》:如果卡住了,人大代表应该如何行使对法院的监督权?
吴:应该坚持事后监督的原则。如果在案件判决或裁决生效后,人大代表接到当事人反映,经过调查了解,发现案件判决或裁决存在问题,可以提交建议。如果在审判当中,发现司法人员存在徇私舞弊,也可通过写信的方式来检举。
按照全国人大的最近下发的文件精神来讲,人大代表不应当干预法院的审判和执行。
《新京报》:另一建议“禁区”是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内容,人大监督是群众进行个案申诉的重要渠道,这样做会不会令这个重要渠道变狭窄了?
吴:一般而言,法院的判决问题应该按照诉讼程序进行。
《新京报》:但是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判决不公的现象存在,使得百姓对司法公正存在怀疑,所以他们对人大监督寄予厚望。
吴:人大监督的路并没有堵死,只是审判当中不能提建议,判决生效后还可以提建议。
代表提建议不能“道听途说”
《新京报》:修订草案增加了代表提交建议要对内容进行调查研究,为什么?
吴:这是为了提高建议质量。曾经发生过有承办单位向代表核实情况,代表不清楚,提供了另外一个人核实。结果这个人是道听途说的。
《新京报》:人大代表不是专职的,修订草案强调鼓励他们调查研究,为什么制定物质补偿机制的条文?
吴:这个另外有规定,人大代表履职给予补贴。
《新京报》:是固定补贴,还是调查项目单项补贴?
吴:一样的,固定的。
《新京报》:“大锅饭”?
吴:是,这是一个问题,要研究。我个人认为应该采取激励机制。
《新京报》:代表有类似的意见反映吗?
吴:活动积极的反映经费少,活动不积极的就没人提了。法律规定代表活动天数要达到20天,有些代表根本达不到20天,有些超过两百天。我个人的意见是,设定基数,活动多的代表按比例增加。
承办单位应当为当事人保密
《新京报》: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和当事人保密,以前发生过泄密的事情吗?
吴:代表提出建议,可能伤害一部分人利益,承办单位没有保好密,结果遭到打击保复。
《新京报》:有没有证据证明是故意的?
吴:有些单位可能不是故意的,但是推卸责任,说是代表提的,拿代表说事。
《新京报》:那怎么处理?
吴:现在修订草案规定了,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有了这条规定,我们要追查。发生了这事,承办单位要说清楚。但是泄密的事情不好处理,难以掌握证据。
《新京报》:有关机关具体是什么?
吴:政府办公厅。一般而言,人大也可以督促有关机关处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赖颢宁 王姝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薛珺搜狗(www.sogou.com)搜索:“代表建议”,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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