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刚)一名风华正茂的在校大学生,假日与同学骑自行车环岛旅游,不料在途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一国道陡坡急转弯时,摔成一级伤残。这名大学生认为,由于公路部门没有设置防护墩及明显警告标识,致使他严重伤残,一辈子只能与轮椅相伴,故将陵水公路局告上法庭,索赔3405254元。记者今天从海南中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被摔成一级伤残的大学生叫胡宇涛,原就读于海口某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5月5日下午,胡宇涛与11名大学同学结伴骑自行车从万宁前往陵水,途经国道海榆东线陵水县境内岭门道班下坡路段时,由于公路陡坡急转弯处未设置防护墩及明显警告标识,突然出现的一个180度急转弯,胡宇涛为避免坠入坡下的悬崖,连人带车撞在转弯处的山壁上,掉进路边水沟内,当场造成胸椎爆裂骨折和脊髓损伤,下半身立刻丧失了知觉。
事发后,胡宇涛被同学和当地老乡送到最近的岭门农场卫生院急救,稍后又被送到陵水县医疗救护中心,因伤势严重当晚被120救护车转送到省人民医院诊治。事故发生后,胡宇涛被迫中断了大学学业,家中积蓄全部花光并背上了巨额外债,2004年12月10日,被送回家乡黑龙江治疗的胡宇涛经该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伤势已达到一级伤残。
胡宇涛认为,由于陵水县公路局对国道公路的防护墩和警告标识不按规定进行设置,导致他在危险路段出事,并造成了他的终生残疾。他本是家中独子,如今却既无力赡养父母,也无法娶妻生子,更不能享受常人应有的生活,陵水公路分局理应为他的伤害承担责任。(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