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7月19日电(记者 苏隐墨 通讯员 冯崇平)记者今天从三亚市纪委获悉:近日,经三亚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对三亚市交通局港湾科干部陈晓华利用卖房手段诈骗钱财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02年三亚市交通局准备集资建干部职工宿舍楼。海南某公司工程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该局干部陈晓华,两人商谈后达成口头协议,王某以8000元的转让费与陈晓华买下该集资房指标,房款全部由王某支付。
2002年4月1日,该集资楼动工建设,从2002年8月23日至2004年4月23日,王某共向陈晓华交集资建房款101854元。2003年2月23日,陈晓华与三亚市交通局签订《三亚市集资建房协议》。协议确定,三亚市交通局小区集资宿舍A栋201房给陈晓华,总金额为134725元。2002年8月27日至2004年4月22日,陈晓华向交通局缴交集资房款共134725元。
2004年4月23日,三亚新好景酒店老板陈某在不了解该集资房已卖给王某的情况下,与陈晓华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陈晓华将该集资房以196469元转让给陈某。目前,该房已由陈某装修后交其姐姐居住。
王某得知陈晓华将自己的集资房转让给他人后,于2004年将陈晓华告上法庭。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日下达《民事调解书》,要求陈晓华于2004年12月31日前,退还王某的购房款101854元及利息7761.15元。但到目前止,陈晓华分文未给王某。王某最后向三亚市纪委举报。
今年6月23日,经三亚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对陈晓华严重诈骗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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