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七月十九日电 (记者史宝银)记者今日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经过审理后,已于本月十八日对造成十五人死亡的郑州陈砦冷库“五·五”特大货架倒塌事故的五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二00四年五月五日,位于郑州市北郊陈砦村的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三十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事故,正在库房进行蒜薹分捡的三十四名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其中十五人死亡。
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郑州陈砦冷库“五·五”特大货架倒塌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没有生产高位仓储式货架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货架存在整体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不足等严重的质量问题。陈砦村党支部、村委会及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对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质进行确认的情况下,盲目购买和使用无合格证的货架,并对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缺乏监督。
鉴于原郑州陈砦村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于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冷库负责人刘永贵,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利江、生产技术厂长杨国忠、业务员周友凯、质检员陈月新等五名直接责任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十五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一百九十六万元人民币的货架倒塌重大安全事故,被告人刘永贵、马利江、杨国忠、周友凯、陈月新系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二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杨国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马利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永贵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