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对该省首例校长状告老师网络小说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教师刘永亮在《红袖添香》网站、浙江《湖州晚报》等媒体上公开向校长吕伯海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校长吕伯海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原告浙北山区安吉县杭垓中学校长吕伯海与被告该校语文教师刘永亮曾有矛盾。2004年年底,被告以笔名“蓑笠翁”开始在《红袖添香》网站上发表中篇小说《调动》,该小说以主人公“安吉”老师工作调动为线索,构筑故事情节,展开人物矛盾,塑造了中学校长“李海伯”在本校老师的工作调动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嫖,小说中的副校长“涂八担”、教导主任“马匹勤”则直接引用了原告同事的绰号。小说发表后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原告证人也认为小说中的校长就是影射实际生活中的原告。
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以特定的地名“安吉”为主人公命名,以“浙北山区”中学作为故事的发生地,以“李海伯”为小说校长命名,与曾任校长的原告吕伯海的名字字音相近,极易混淆;次要人物命名也与现实中的雷同,足以使原告及认识原、被告的人在阅读小说后,产生对小说中的反面人物就是生活中的原告的认识,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侵害,从而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因名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被告也应予以抚慰,但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给受害人予安慰,给致害人予一定的惩戒,原告要求的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法院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判决。至于被告提出的小说《调动》是反映社会现象的虚构文学作品,原告自己在阅读小说后产生的想象与联想,并自愿对号入座,被告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的抗辨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刘永亮不服判决,目前正在准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