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安执法人员,本应奉公执法,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文明办案,但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沙梨派出所原所长卢永福却用椅子审案,致使投案人受轻伤。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卢永福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000元。
卢永福于1999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沙梨派出所所长。
2001年元月25日,潘亚林与其族弟潘某为卖茶油林一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潘亚林用石头将潘某打伤。当日下午,潘某的亲戚向时任所长的卢永福报案称:“沙梨乡委敢村潘某被本屯村民潘亚林打伤昏迷不醒,现已送沙梨乡卫生院抢救,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卢永福接报后即前往卫生院了解情况,当时医生正给潘某缝合伤口。潘某说:“因与潘亚林商量卖其茶油林不成发生口角,被潘亚林打昏并被抢去600元钱。”
当晚9时许,潘亚林也来到派出所投案称:“今天我被本屯潘某打伤了,我又把潘某打昏,不知潘某是死是活,现在寨上的人要追杀我,要求派出所保护。”卢永福随即把潘亚林带到留置室,并用手铐将其锁在窗枝上。次日22时许,卢永福叫治安员陆某把潘亚林带到派出所办公室后,将潘亚林双手铐上并令其跪在办公桌旁接受讯问。由于潘亚林不承认有抢劫财物的行为,卢永福认为其不老实,即用木折叠椅子多次殴打潘亚林的手臂、身后背部和臀部,潘亚林求饶,但卢永福不理会。将木折叠椅子打散后,到院里捡来一根木柴继续殴打潘亚林,逼迫其承认犯罪事实。一直持续到凌晨3时许,卢永福才停手。
1月27日、28日,潘亚林在治安员陆某看守下前往沙梨乡卫生院和黄某家疗伤,直到元月29日上午潘亚林才得放回家。潘亚林回家后,即把受到卢永福殴打逼供的情况告知同村人,随后,在本村人的带领下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室验伤,经法医评定为轻伤。潘亚林即上检察机关举报。
今年2月4日,百市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永福犯刑讯逼供罪,向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亚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月28日,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卢永福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000元。被告人卢永福提出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7月13日,右江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黄鹏飞 黄东荣 来源:法治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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