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为“二奶”的李某伙同他人在宾馆房间安装摄像头,把她与情人的苟且之事录下刻成光盘进行勒索敲诈。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击将李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2001年的一天,桂林个体老板郑某的店中新来了几名服务员,李某是其中之一。一番软磨硬泡,郑老板终于将李某变成了他的“二奶”,关系维持了两年多。
2005年3月,李某认识了一个“姐妹”紫某。紫某给李某“指了一条路”,让她再去勾引郑某,然后将全部过程录下来,以此让郑某“出血”。紫某还推荐其舅舅李某,说他是个老手,搞过几次类似的事都很成功。
两天后,他们3人在一起开始谋划敲诈。舅舅负责出钱,紫某买了包括笔记本电脑、摄像头在内共2万元的设备。
5月27日晚,他们3人来到桂林,在解放桥西头的一星级宾馆定下了相邻的两间房。舅舅把摄像头安装在一个隐秘的位置。28日,李某给郑老板打电话称,要去北京路过桂林,想和他在宾馆见面。当晚10时左右,郑老板如约而至……
6月4日,光碟做好了,舅舅拨通郑某的电话,将事情挑明,要求将12万元存到指定的账号。经讨价还价,双方以6万元成交,首付5000元。几天后,由于郑老板难以支付剩下的5.5万元,选择了报警。
桂林市刑侦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近日,李某在南宁落网,供出了紫某及其舅舅。警方立即赶往贺州,将这两人抓捕归案。
来源:法治快报 作者:孔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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