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原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慧娟在其任职期间,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仅涉嫌贪污数额就达1700余万元,创下了甘肃省“贪官之最”。
审计报告发现3.6亿元黑洞
顾慧娟一案案发始于一份审计报告。2003年3月,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对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结果令人吃惊: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该公司共有高达3.6亿余元的巨额资金外流,这些巨额资金均与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原处长顾慧娟有关。审计人员进一步审计发现,几年来,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亿余元资金出借给省内外多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导致1.2亿余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国务院有关领导对此十分震惊,批示由中纪委牵头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处。
专案组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1998年,北京某投资公司为感谢顾慧娟为该公司融资提供便利,曾经给顾慧娟送现金38.62万元。因为顾慧娟已经涉嫌受贿犯罪,2004年4月14日,中纪委将该案移送至甘肃省检察院。甘肃省检察院立即抽调精兵强将连夜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于次日决定正式立案侦查。
检察院挖出“甘肃第一贪”
检察人员重点对与顾慧娟有关的大额资金流向进行了进一步查证。
案件很快有了重大突破。2004年5月初,检察人员马义勇和付铎在对甘肃省靖远电厂下属某单位的“小金库”账目进行核查时发现,1998年3月,该“小金库”账目上有一笔850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两人顺藤摸瓜,终于查清这笔款项的去处——顾慧娟收到下级单位上缴来的“小金库”资金后,并未入省电力公司的财务账户,而是将这笔巨额资金据为己有,将850万元巨款打到了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上从事股票交易。2003年,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时将这850万元的情况向省电力公司作了汇报,省电力公司向顾慧娟调查时,顾慧娟称该款“用于不能处理但又必须解决的业务”,继续隐瞒该款已被其非法占有的真相。
沿着这一案件线索,办案人员查出,在此之前的1998年年初,顾慧娟还采取同样的手段,将靖远电厂的400万元款项汇往海南某证券公司自己的股票账户内。
随着案件查处的深入,顾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实一件件被揭开……
财务处长为何权力如此之大
据查实,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顾慧娟利用担任财务处长的职权,以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多次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亿元巨额资金出借给省电力公司的下属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的公司,导致1.2亿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1.09亿元流失。顾慧娟曾经于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擅自做主,以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将1.8亿元资金出借给甘肃某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至今有850余万元没有收回。
一个财务处长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动辄调动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
当检察官讯问顾慧娟向外借款前是否请示主管领导时,顾慧娟毫不犹豫地回答:“我借款给别人是为了给单位赚取高利息,很正常,不需要请示。”透过顾慧娟的这句话,反映出顾慧娟的犯罪,除了其自身原因外,更主要的是单位内控制度的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心不强、对下属的权力没有起到足够的监督和约束等。
此外,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受顾慧娟一案牵连,顾的丈夫、原来担任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的陈某已经于去年主动辞职。据电力公司的职工讲,顾慧娟之所以能无所顾忌,与其丈夫在该单位担任副总经理有一定关系。用该单位一位职工的话说就是:“得罪了顾慧娟,也就得罪了公司领导。”
她声称“没有花过公家一分钱”
今年58岁的顾慧娟是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甘肃电力系统工作至今。
不论是在检察官讯问阶段,还是在法庭上,顾慧娟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声称自己“没有花过公家一分钱”。但事实是怎么样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顾慧娟仅在上海购置的一幢三层小楼就价值225万元,此外她还花巨资在深圳、珠海购置了房产。以上几处房产从购买至今已经有两年多,一直闲置。另外,顾慧娟在海南一家证券公司共投资买入价值680万元的股票,到现在缩水只剩下了97万余元。除了几处房产和这些缩了水的股票,案发后,检察人员还追回赃款200余万元以及顾慧娟投资在新疆一家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股份。以顾慧娟的正常收入,她怎么会有这么多钱?
此案法庭经过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本网将继续关注其进展。(李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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