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为什么什么问题都问不倒”、“为什么不论记者提什么问题,从什么角度提出问题,外交部发言人都能对答如流,侃侃而谈”……外交部新闻司参赞邹建华在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外交部发言人揭秘》一书中首次解答了这些问题。
“回避”有奥妙
在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上,总会有记者问一些敏感问题或发言人不便回答的问题,有时记者甚至可能会在问题中设圈套。外交部一位发言人说,有些记者提问角度有时很刁,有时甚至是陷阱,一不小心你就会掉进去。碰到这种情况,就应该设法回避。
有些人认为现在讲政务公开,政务透明,发言人没有什么可回避的,实话实说就行,当然也就没有必要谈什么回避技巧了。其实这是误解,机密的事情不该说的就是不能说,该少说还是要少说。“答非所问”、“避而不答”或其他方式的回避有时是非常必要的。
回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空话回避。用这种方式回答记者提问,表面上看似乎回答了记者的问题,但实际上说的都是空话,没有任何实质信息。
在1994年9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发言人陈建:“邓小平先生会不会出席‘十一国庆’?”
陈建回答:“邓小平同志是否出席,以及参加哪些国庆活动——我跟你们一样,会在10月1日的报纸上看到。”
(二)开玩笑回避
顾名思义,即用开玩笑的方式回避记者的敏感问题,既没有提供信息,又不让记者难堪。
一位记者在中国奥运代表团抵达雅典后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问副团长崔大林:“如果不出意外,中国的奥运会金牌总数将在本届超过100枚,第100枚金牌有可能出现在哪个项目上?”崔大林答:“我刚才脑子里过了一遍电影,但没有查到有关资料。我认为中国的第100枚金牌可能会在乒乓球、羽毛球、跳水、射击、体操、举重等项目上产生。”
(三)转意回避。既故意转换概念或转移论题来回避对方的问题。
一位发达国家外交官问一位非洲国家大使:“贵国的死亡率想必不低吧?”
大使答:同你们国家一样,每人死一次。
(四)使用“模糊语言”进行回避。
就是故意把话说得不明白而达到回避的目的,看似回答了提问,但实质上却没有。一般在当问题太敏感,没法正面回答,或有些问题不便回答,但发言人在台上又不能不说点什么时采用。
曲啸先生在访问美国时,一记者问他:“曲先生,您对美国有何感想?”曲啸答:“美国毕竟是美国。”
(五)进攻性回避。
这种回避方式,不是一味消极应付,而是在回避对方问题的同时主动出击。具体做法是对对方提出的问题不予理彩,或语焉不详,而重点在表达我对有关问题的立场上。
被动可以变主动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有时会提出一些尖锐、敏感或刁钻的问题,甚至是刁难性的问题,难以回答,使发言人非常被动。发言人如掌握一些逻辑的知识,利用逻辑的力量,往往能达到很好的回应效果,并可以改变被动局面。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方法:
归谬法,也叫推至极端法。就是顺着记者问题中的逻辑把其观点无限放大,以显示出其荒谬性,从而对其观点予以根本否定。记者问题中本来不明显的逻辑错误,通过归谬法就会使其错误被放大到让人人都感到荒谬的地步。如问:中国现在学习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中国是否会因此变成资本主义?答:你认为每天喝牛奶就会变成奶牛吗?这就是归谬法。
朱镕基总理于2000年10月14日与日本市民举行电视讨论会,与日本市民进行直接的公开对话。有人问:“为什么中国只允许每个家庭要一个孩子?”
朱总理回答:“如果12.5亿人口的国家无限制地生下去的话,那全球就都是中国人了!”
顺水推舟法。先表面肯定对方观点,然后顺着对方的逻辑进行推理,在推理中根据需要增设一些条件,最后使对方观点在所增设的条件下不能成立,使对方意识到自己的观点是错误的。
一位记者问外交部发言人:中国为何不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
发言人答:我们也不愿使用武力,武力解决对各方都不利。和平统一是我们的既定方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但问题是台湾当局坚持要搞“台独”,如果我们放弃使用武力,和平统一岂不是一句空话?
釜底抽薪法:有一种提问比较刁钻,它能置人于“二难”境地,无论做哪种选择都对己不利。摆脱不利的方法就是跳出记者“非此即彼”的框框设定,对其前提予以否定,让其立论都不成立。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
一位记者问沈国放:你是否认为台湾的民主化进程是台湾独立的行动?你是否反对这种民主化进程?
沈国放答:这不是一个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这一事实都是不可取的。
步步进逼法或引君入瓮法,即通过一步步严谨的推理,致使对方不得不顺着你的观点往下走,最后,显示出其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2001年,中美发生撞机事件后。中国驻美大使杨洁箎接受CNN记者采访回答问题时实际上就是采用了这一方法。
记者问:美方只是要求中方返还24名机组人员,但中方在道歉问题上纠缠到底意味着什么?
杨大使答:这一事件完全是美方造成的,美方应负完全责任,应向中国人民解释并道歉。就拿美国举例来说,有一个家庭,他的房子的前院有一伙人总是在他家门口的街上开着车徘徊,他们不进他家的院子,但就是日日夜夜,月月年年地在靠近前院的地方开来开去。这家的人出来查看是怎么回事,结果家人的车子被毁,人也失踪了。我认为,这家人有权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有权做一些检查和调查。你是否认为这一道理成立?如果你认为这一道理成立,我想你能做出非常公正的判断,到底该怪罪谁。至少你应该说声“对不起”吧。车也毁了,人也失踪了,可你只说一句事件就是这么发生的,够吗?
(来源:北京科技报;文章摘自《外交部发言人揭秘》;邹建华著;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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