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劫车杀人犯在监狱劳改期间,对自己的暴行懊悔不已。为赎罪,他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向受害人家属致歉并捐献全身器官。
杀人抛尸 驾车逃离
2005年4月6日,敦煌市公安局接到一女士报案,称自己的丈夫靳某驾驶桑塔纳2000型出租车从4月3日出走一直未归,电话也无法接通。接到报案后,敦煌市公安局一边与周边县市联系,一边派人在当地展开了调查。经过走访,一名出租车司机提供了一条线索,说有一名男子租了靳某的车去了安西。经调查,该男子就是山东人张某。4月4日,敦煌警方在一修理部找到了靳某的车。
根据这些情况,敦煌警方立即向山东发出了协查函。4月15日,刚刚回到家中的张某就被警方抓捕。经审讯,张某交代了犯罪经过:
2005年4月3日8时许,张兆红在敦煌市汽车站租了靳某的车去安西收羊皮,途中两人为车费发生争执,张某一气之下用绳子将靳某勒死,并将尸体抛在戈壁滩上后驾车逃离。
记者罪犯面对面
昨日,记者来到阿克塞县看守所,见到了罪犯张某,并与其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
记者:自从犯事以来你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过吗﹖
张:特别后悔对不起父母、妻子更对不起自己的小孩。
记者:你在当地也算有钱人为什么要干这事呢?
张:唉(沉默不语)
记者:你对受害人家属有什么要说的吗﹖
张:我向受害人的父母、妻子表示深深的歉意对不起他们我使他们失去了一个儿子、丈夫和父亲。
记者:就此事,你还想说点什么?
张:以我为戒,别犯傻事……
记者:你为什么要捐献自己的器官?
张:我现在是罪人,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的日子不多了,想做点对社会有益的事。我捐献自己的眼角膜、骨髓、肾等器官,一来是替自己赎罪,二来算是对社会的一点贡献吧。本报记者 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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