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法官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首个突破口
就中国司法改革的相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日前在《新京报》撰文指出,法官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首个突破口。
马怀德说,没有哪一项制度像行政诉讼制度一样更需要完善。实践证明,行政诉讼是艰难的,法院要让力量悬殊的诉讼当事人平等地接受司法裁判,就必须抵御来自被告——政府的各种干预和压力。法院难以抵挡之际,就是裁判不公之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司法改革的突破口选择在行政诉讼领域是急需和明智的。
文章指出,如果法官独立审理案件的地位没有保障,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当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裁判方式,其结果就难以避免枉法裁判。这在行政诉讼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行政对司法的干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各种政治和政策的理由对法院领导施加压力,通过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机制影响办理案件的法官;另一种是对法官个人威逼利诱甚至打击报复。
马怀德认为,建立合理公正的法官晋升和保障制度,确保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在此情形下就显得非常必要。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公正的法官遴选与任免制度,法官由专门机构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人才中选拔;二是法官的升迁由专门机构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而不是由法院自身决定;三是确立法官的终身制和任职期间薪金不得减少制。
许纪霖:博导怎成了“非驴非马”的学术资格
针对北大日前宣布将打破博士生导师终身制一事,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许纪霖在《南方都市报》撰文指出,这一改革值得欢迎,但对此举能否产生全国示范意义表示并不乐观。
文章指出,博导应该是一种工作岗位,而非学术资格。但博导在中国高校里早已成为比教授更高一级的学术资格。
文章说,在中国,高校的学术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级,而在国外如美国,则是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三级。同样的博士生留校任教,在美国先要当6年的助理教授,才有可能获得终身职位,成为副教授,然后再经过至少6年,才有可能成为教授,从博士毕业到教授起码需要12年。但在中国,理论上只需要7年:博士留校即自动成为讲师,2年以后可以申请副教授,副教授5年后,即可申请成为教授。12年与7年,其间相差的这5年正是考验一个青年学者是否真正下决心以学术为志业的关键5年。更重要的是,在中国,许多学者成为教授后漫漫的30年学术生涯,全然失去了任何激励机制,在这种情形下,学校内部也好,社会舆论也好,自然会需要一个“教授的分层机制”。于是,就出现了“博导”这样一个似乎在教授之上的非驴非马的“怪物”。
梁小民:物权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学者梁小民日前就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物权法》发表文章。文章说,过去,我们缺乏一系列保护产权的具体法律,阻碍了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而《物权法》就是一部明确财物归属、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法律。
梁小民强调指出,作为一部具体法律,《物权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他以《婚姻法》为例,称如果规定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而又缺乏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就不是具有操作性,如果规定“分居半年以上可以离婚”,就具有了操作性。一部法律越具有可操作性,执行起来越容易,就越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物权法》在法条的编写上应该特别注意这一点。
梁小民提醒,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制定《物权法》和保护产权方面的经验与教训都值得借鉴,甚至有些适用的条文也可以照搬。
本版文字 许小北/整理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司法”,共找到
11,129,840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