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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彭信琼 实习生李茜)“我当时也没多想,张桂军把23万美元的存折交给我,说是借给我用,我就收下了,并没有认识到这是收受贿赂。”昨天,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在市一中院一审法庭上说。
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被带上法庭。王文波/摄
检方指控:
毕玉玺之妻受贿23万美元
昨天上午9时30分,王学英被法警押进市一中院22法庭受审。一进法庭,她的目光飞快地从旁听席上扫过。发现女儿在座时,她迅速地点了一下头。
今年3月,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被判处死缓。法院认定,1999年春节至2004年4月,毕玉玺先后77次收受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另案处理)等25人的贿赂。贿赂款中有美元、港币和人民币,其中以美元居多,折合人民币1004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毕玉玺之妻王学英(通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退休人员)于2003年7月,单独收受张桂军送的一个存折,上面有贿赂款23.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1.28万元)。王学英在收下这个存折后,还把毕玉玺收受他人的11万美元现金,分3次存进了这个存折。
毕玉玺之妻:
“这23万美元是借的”
昨天,王学英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只是对收钱的性质提出了异议。“我们的关系都很好,张桂军把一个存折给我,户名是张桂军本人。另外还有密码和张桂军的身份证。张桂军说,‘你也退休了,如有什么急用,就借给你用。’”“所以我认为这笔钱是借的,不是收受贿赂。”
王学英说:“存折上第一次有18万美元,被我退回去了。可不久以后,张桂军第二次说要借钱给我,这次的存折上是23万多美元。我有急用,所以就收下了。”“你有什么急用?”公诉人问。“我要买底商,花了50万。”公诉人追问:“有人会主动借给你这么多钱吗?这不是贿赂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时,王学英哭了起来:“我做了一辈子教育工作,就是法律观念淡薄。如果当初我认识到这是受贿,我无论如何也不要。”
辩护律师:
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京城知名律师许兰亭出庭为王学英作了无罪辩护。许兰亭曾在刘晓庆税案、沈阳“慕马”案等大案的审理中担任辩护人。许律师说,现有的证据都证明这笔钱是送给毕玉玺的,王学英没有什么职权可供利用。即便王学英有非法收受贿赂的事实,但也有减轻处罚的行为。一是在2004年,市纪委刚开始找王谈话的时候,王学英随即主动交代了这笔23万美元的事情,而且这笔钱王已主动退回,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二是王学英认罪态度良好,加上她现在身患多种严重疾病,请求法院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天,法院当庭未宣判。搜狗(www.sogou.com)搜索:“毕玉玺”,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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