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游曼妮 通讯员 粤卫信) 卫生厅昨日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制定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一旦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防疫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广东是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12个省市之一,根据卫生部近日制定印发《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当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包括: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被分为四级。预案规定了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预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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