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桂林7月22日电(记者陈瑞华)广西桂林市警方近日侦破一起网银失窃案,折射出许多市民对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和密码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而犯罪嫌疑人感叹:网上盗钱如此简单!
2005年5月的一天,桂林市市民刘先生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到一家储蓄所查询自己的帐户,发现他账户上的1万多元人民币只剩下51元。自并没有动用这卡上的钱啊?刘先生立即分别向这家银行和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从银行提供的交易清单上发现,刘先生银行卡中存款共分三次被从网上转帐划入一个叫“何瑜”的持卡人账户上。
“我不认识何瑜,也没有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钱怎么会被别人从网上转走?”刘先生十分不解。在他的印象中,如果客户要开通网上银行,需办理手续进行书面确认,而他一直没有办理过这方面的书面确认手续。
但银行的回答是:“不需要书面确认,只要是我们银行卡的用户,就可开通。”
“从网上划钱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刘先生仍然不服,继续问道。银行人员回答他:“同时具备三个信息条件: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和密码。”一听到这,刘先生马上联想到他不久前刚到市内一家健身城办过会员卡,只有在那里他才留下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经过查询,他在健身城办卡后的当天晚上,钱就被转走了。
桂林市警方通过层层深入的排查、辨认,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刘先生曾刷卡消费的那家健身俱乐部的前台收银员——颜某。
在警方掌握的确凿证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
颜某现年21岁,在工作中他有较多机会接触到健身俱乐部会员的个人资料。于是,他利用工作之便,开始收集多名健身俱乐部会员的身份证号及个人信息资料。在会员刷卡消费之时,他又偷窥得到密码。此后,颜某用捡到的“何瑜”身份证去市内一家银行开了户,获得一张银行卡,又在网上银行通过盗用的密码进入会员的账户转帐,随后到柜员机上将钱刷出。
“网上盗钱如此简单!” 短短一个多月直至案发,颜某先后作案达7次之多,金额达16550元。
案子侦破后,刘先生和张先生都为自己缺乏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后悔不已。同时,他们也希望银行方面能够从保护客户账户安全性的角度出发,将新开办的业务宣传到位,让客户知晓。有关商家也应该设置密码输入健防护罩等设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桂林市警方发出警示,身份证、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个人资料一定要慎重保管,以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