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二日电(郭京霞吴庆才)一名金融机构的普通业务员手中却掌管着一点四亿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这位名叫宋丈艾的男子很快蜕变为“金融巨贪”,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一亿余元人民币。不过,疯狂之后,他最终被送上了“断头台”。
今年四十八岁的宋丈艾是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他在公司主要负责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的业务。
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宋丈艾先后开设并控制了京华实业总公司等五家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开立的多个账号。宋丈艾隐瞒了这些账号由自己控制并使用的事实,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贷款用途的手段,自己经办向上述单位的贷款并将贷款直接打入这些账号里,或者是予以侵吞,或者是用于投资房地产,或者炒股,经营牟利。
宋丈艾还利用负责国家某部条财司存入华融公司人民币一点四亿元人存贷款业务的便利,对本单位领导谎称条财司要取款,骗取领导同意后,利用其掌握的两张空白“委托付款凭证”,先后两次从华融公司财务领取共计人民币两千八百万元的转帐支票三张,后其私刻了条财司的财务章、人名章,并将该支票私自以条财司的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分五次将两千八百万元骗出,全部转入其个人控制的的股票账户内。
经法院审理查明,宋丈艾共计作案二十起,其中贪污一起,贪污公款两千三百万元,挪用公款十九起,挪用公款八千二百五十九点六万余元,被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归还七千五百一十万元,尚有七百四十九点六万元未归还。宋丈艾贪污、挪用公款总共超过一个亿。
本月二十一日,宋丈艾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