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14日,广东天河棠东民办学校金桥实验学校副校长郑某和班主任谢某因涉嫌强奸猥亵11岁女生小鱼,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此则消息,令人无比心寒,11岁的女生,多么幼小的生命,竟遭到这样的毒手,人们在震惊的同时,更多地是要问,哪些人还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首先要担责的应是这所学校。第一、学校用人不当。一所教职工近百人,学生1500多人的中等学校,缘何就找不到一个合适的人做副校长?缘何就把谢某这样的教师招聘进来?第二、学校察人不当。在学校眼中,郑校长非常喜欢学生,谢老师这么关心学生的老师,他们两人是不可能干下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的。人们不禁要问,这所学校是怎样观察教师的?第三、学校百般开脱。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事发后,学校教导主任胡某说,告校长纯属诬陷,态度十分坚决。遇事百般开脱,把学校的所谓面子放在第一位,怎能让人不义愤满腔?
其次要担责的是家长。7月13日小鱼的家长带着女儿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棠下派出所报案,警官说,现在手头缺少证据,不能肯定定得了罪。他们就打了退堂鼓,导致了禽兽教师对女儿一而再,再而三的摧残。当然,这事怪不得警察,缺少证据当然不能定罪。其实,这所学校不只小鱼一人受到过性侵犯。班上的另一位女生小利也有与小鱼相同的遭遇,可小利父母就是不报案,只是在警官耐心解释下,他们才准许小利讲述事情的过程。
父母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如此大的事情不继续告下去,如此大的事情仅当成家丑,不愿意说出去,才让郑某之流胆量越来越大。所以提高家长的法制水平,增强他们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已成当务之急。
第三要担责的是主管部门,是他们的考核制度。郑某和谢某都不是新到的教师,他们似乎都有良好的形象,人们无法理解的是,上级有关部门不是年年考核他们吗?怎就没有发现一点问题?
现在,许多单位考核教师时,只看重实绩一个方面,只要学生考试成绩好的,就认为是个好教师,一俊遮百丑,以点概面,造成了片面性。师德方面的问题大多是到了触犯法律的程度,才能依靠法律来解决,这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深刻的教训。
我们期待着这起案件早日侦破,期待着法律给人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更期待着,立法机关尽快制定一部微观的校园法规,对教师的各种行为进行限制,这是防患于未然的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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