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令人难以相信的消息:“在北京工作的6类高级人才,将可获得专项资金奖励,用来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或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这是北京市人事局和财政局日前制定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中的奖励措施。符合《规定》要求的人才,每年可申报一次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那规定还具体给出了具备那资格的人,不是商界的高薪阶层、就是娱乐圈的明星、名人。
对这做法,咱要提出严重批评,强烈建议政府还税于民。首先问问,您那奖金的目的是什么?除了让富人更富、让名人更出名之外,咱看不出那奖金还有啥别的意义。然而,国家政策是要讲讲“穷人经济学”的,是要以缩小贫富差距为目标的;在加强农村发展和公共设施发展方面都迫切需要资金。咋地,政府收税收得有钱没处花了,要把纳税人的钱分红给富人和名人了?
其次,所谓“吸引人才”是个含糊不清的说法。啥是“人才”?从那奖金规定看,在名牌公司担任高薪职务的人和明星、名人们就是“人才”。那是按薪水和知名度制定的,而不是根据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小制定的“人才”标准。咱想问问那规定的制定人:创建个小企业,为几十口人解决了工作就业问题的人,算不算个“人才”?在农村,为干净水供应发明了实用技术,却不见报刊媒体追星报道的人,算不算个“人才”?在贫穷地区,一扎根就是十年、二十年,使那里的孩子们跟城里孩子一样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那样的人算不算个“人才”?咱要说,那规定说的“人才”标准,反映了十分腐朽的等级社会的价值观念。结果呢,不是根据对社会的贡献大小给予奖励,而是按社会等级地位给予分红,该奖励的没奖励,不该奖励的倒是名利通吃。
不是老讲“与国际接轨”吗?看看发达国家咋做的吧。例子太多,就拿美国政府给奖金的一个做法来说说吧。美国政府的奖金,有很大一部分是给予为社会就业作出贡献的,特别是那些为女性发展和少数民族发展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业主。那奖金用法,不是像北京规定的那样,个人可以拿来买房子买汽车,而是通过项目合同给予授奖对象,使奖金必须用于实现项目,不能用作个人消费。这样做,一来表示政府对该企业的贡献的承认与鼓励;另一方面,也是政府扶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机会的财政措施。套用中国“还政于民”的说法,这种奖励措施可以称为“还税于民”。著名演员奥黛丽·赫本曾经对明星、名人们说过:你成功了,就请用一只手继续做你的事情,用另一只手帮助别人实现他们的梦想。美国多数明星、名人就是这么做的:他们不但不要政府奖金,反而掏自己的腰包去无偿支援那些需要帮助的事业和人群。这做法,几乎就是给明星、名人们制定的“不成文法规”了,同时也已成为明星、名人们过日子所必须具备的价值观念了。
不知中国的明星、名人们有没有这样的生活价值观念?你们已经不缺房子也不缺车了。当你们面对那些让你买更多房子、更多汽车的政府奖金时,你们可曾想到,那是民众纳税人的钱,那些钱本来是可以用到支援三农、支援贫穷地区发展、支援没钱交学费的穷人家子女、支援那些没钱看病的人、支援净水管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吗?你们用那笔你们并不需要的奖金买第二套(或第N套)房子和第二辆(或第N辆)汽车的时候,你们可曾想到,还有多少“希望工程”的大眼睛女孩在等着那笔钱使他们能跟别的孩子一样无忧无虑地挎着书包去上学?
“执政为民”讲得不少了。建议那些制定奖金规定的官员们,请你们把自己的眼光从明星、名人转向普通民众,转向那些并不出名却实实在在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们,请你们多想想如何“还税于民”,少琢磨怎么用纳税人的钱为明星、名人们增添第二套房子和第二辆汽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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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奖六类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