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林 蔚
近日,新华每日电讯一篇题为“中国大学收费是世界最高的3倍”的文章,在一年一度的高招结束之即,再次引起社会对高昂的大学学费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
这的确是一个让远不富裕的中国人无法接受的事实——如果说以前只是经济上接受起来吃力和无力的话,那么,当这篇文章援引英国独立组织“教育政策研究所”5月8日公布的“全球高等教育排行榜”的有关数据,使国人有了全球比较后,“无法接受”就更多了一层感情因素。凭什么“劳动力”价格比发达国家要低很多的中国,“劳动力”接受教育的价格却要高出这么多?
显而易见,首当其冲的“责任人”肯定是国家教育部无疑。作为教育资源的配置者,没有谁比它更清楚,在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都有所增加的教育投入中,高等教育占了多大的份额——仅被很多大学当作吸引考生的招牌的“211工程”,国家给的钱就相当可观;而作为教育改革的主导者和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它却从未根据大学获得政府支持力度越来越大的实际,哪怕是建议大学从绝大多数普通中国人的收入状况出发,借鉴其他国民收入比我国高得多的发达国家的“比例”,制定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大众普遍能够承受的、不悖社会公平的收费标准。不仅如此,它的官员甚至认为,“相对于培养成本,现在的高校收费标准不能说很高”!
同时,物价部门是否也有责任呢?不错,治理教育乱收费,物价部门曾做过不少工作,但对人们同样怨声载道的大学高收费,却因为它“合规”,物价部门便从未对其合理性有过质疑,当然更不用说“治理”了。可“合”教育部、大学所定之“规”的,就一定是没有问题的吗?任何漫天要价的行为,物价部门有权力更有责任依法加以干预。那么,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89年实行大学收费制度至今的十多年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仅增长四五倍,而大学学费却由200元涨到了5000元至1万元,涨幅高达25倍至50倍,算不算是“漫天要价”?物价部门是否至少该追究一下,这个涨了25倍~50倍的价格是怎样定出来的?有没有“暴利”?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已经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高校“价格”,是否也该“听证”一下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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