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律谚语曰:“无救济即无权利。”当弱者受到欺凌,而得不到合法救济时,往往会求助于非法的救济手段,其中就包括恐怖袭击。
继伦敦短时间内两遭恐怖袭击后,埃及红海旅游胜地沙姆沙伊赫23日凌晨也发生7次连环爆炸,这是埃及近20年来发生的最惨重的攻击事件。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这样?怎么办才能防止新的恐怖袭击?”
如果说,恐怖袭击的发生,是因为文明的冲突,那也是霸权主义的“文明”侵犯伊斯兰文明,导致伊斯兰世界极端分子的报复。如果要消除恐怖袭击,就要寻求不同文明间的文化和解,重建世界的文明秩序,就要让每一个国家学会尊重不同文明间的差异,慎用暴力。
伦敦第二次遭受袭击后,英国首相布莱尔发表讲话,愁眉苦脸的他看上去像一个大男孩一样一脸无助,一筹莫展,无奈,无力。嘴硬的布莱尔没有认错的勇气,不敢承认恐怖袭击与伊拉克战争有必然联系,不敢承认打了一场不该打的战争。
反恐,须先反省。以战争方式反恐,恰如抽刀断水,结果是“水更流”,越反越恐;散布仇恨思想和煽动仇恨的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如癌细胞一般不断扩散,恐怖分子不再来自国外,而是本土制造;恐怖袭击不再远在异国,而变得近在眼前,并且似乎随时可能发生。
当一个弱小民族遭受外族蹂躏,非法遭受侵犯而又无法得到救济时,非常容易陷入绝望,再由绝望走向极端,极端思想又催生恐怖主义思想;后来的恐怖袭击及其引起的不幸,遂由此发轫。
罗马法律谚语曰:“无救济即无权利。”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权利的享有以权利的救济为条件。当弱者受到欺凌,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犯,而得不到合法救济时,往往会求助于非法的救济手段,其中就包括恐怖袭击。
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国际社会就必须做到:正义能够得到伸张和救济,非正义的侵犯能够得到有效阻止和应有的惩罚。只有差异得到尊重,不去试图强行消除,暴行得到惩罚,无辜得到救济,恐怖活动才会停止。
在国际交往中,弱势民族或国家的正当权益(如国家主权被侵犯,受到侵略)受到国际不法侵害或发生国际争执时,应当有所救济。可惜的是,当霸权国家在中东偏袒以色列,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发动战争,阿拉伯世界却得不到应有的救济,由此而对以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心生绝望。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同样,对于国际不法侵害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除了惩罚的严酷性,更依靠惩罚的必定性。不受约束的西方国家,无视国际法和联合国权威也不受惩罚,导致势弱民族和国家的合法救济途径空洞化,势弱民族和国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是当前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恐怖主义滋生的一个深层原因。
救济缺失孕育极端主义思想,极端主义思想又衍生恐怖袭击,这个教训人们应当记取。
(王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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